存亡宣判,并不时地用那种安抚的目光望我,给我打气。大壮给我请了状师,找了很多无益的证据。按普通环境说,这个案子是无益于我的,正如很多人说的那样,他私闯民宅,通奸之类。但是成果是出人料想的,我败诉了,一是小惠做了伪证,说我已经暗里和谈仳离好久,并且房契在她那,这是我没想到的,屋子归她统统。另有我跟别的女人通奸,把财产转移。二是法庭出示假医检说:"受害人被打成植物人之类的",就是说几近丧命。实在那小我不过是腿骨折了,颠末医治在几个月后仍旧能够行走。我被以为防卫过当,不对伤人。厥后我晓得,局长的叔叔在省里,是一个大官,用上头的权力压了下来,他们总会找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当时我们对法律根基不通,找的状师仿佛也出了题目。这个事不想多说。法庭的事非常庞大,如果写清楚,的确没法写。并且我不善于去写这些。只能大抵地说下过程。小惠是后到的,她出去后,瞪眼着我,我不屑去看这个女人一眼,她做了伪证,她把统统的锋芒都指向我说我在内里先有女人,我和眉姐一向“通奸”,我把三十万财产偷偷转移给了眉姐。另有她和局长是明净的,那局长只是送她回家,因为喝醉了酒在那住了一夜,她当时刚沐浴甚么的,出来后就看到了这事。我冷冷地看着她,对这个女人的话,的确就是一种风趣剧。但是她供词是很有结果的,毕竟当时的景象并没第四小我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