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版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动,在证据能够灭失或者今后难以获得的环境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十七)该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第四十八条有以下侵权行动的,该当按照环境,承担停止侵害、消弭影响、赔罪报歉、补偿丧失等民事任务;同时侵害大众好处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止侵权行动,充公违法所得,充公、烧毁侵权复成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还能够充公首要用于制作侵权复成品的质料、东西、设备等;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务:
(二)署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三条复成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受权的,复成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复成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成品有合法来源的,该当承担法律任务。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实施条约任务或者实施条约任务分歧适商定前提的,该当遵循《中华群众共和百姓法公例》、《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任务。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用心删除或者改行动品、灌音录相成品等的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出租其作品或者灌音录相成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人能够全数或者部分让渡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播送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体例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标记、声音、图象的近似东西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的权力;
群众法院接管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纳保全办法的,该当当即开端履行。
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利用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该当遵循权力人的实际丧失赐与补偿;实际丧失难以计算的,能够遵循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赐与补偿。补偿数额还该当包含权力报酬制止侵权行动所付出的公道开支。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说话笔墨转换成另一种说话笔墨的权力;
(七)利用别人作品,该当付出酬谢而未付出的;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颁发其作品的;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二)未经合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本身伶仃创作的作品颁发的;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一)作者;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和谈,也没有在著作权条约中订立仲裁条目的,能够直接向群众法院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