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署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出租其作品或者灌音录相成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群众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能够充公违法所得、侵权复成品以及停止违法活动的财物。
(十)未经演出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演出,或者录制其演出的;
(四)曲解、窜改别人作品的;
(三)未经演出者答应,复制、发行录有其演出的灌音录相成品,或者通过信息收集向公家传播其演出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侵权行动的,该当按照环境,承担停止侵害、消弭影响、赔罪报歉、补偿丧失等民事任务:
(三)点窜权,即点窜或者受权别人点窜作品的权力;
(九)未经出版者答应,利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想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利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体例利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用心删除或者改行动品、灌音录相成品等的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八)制作、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