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门法则 > 第二章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我的书架
道,最讲缘法,所谓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不管得失,都顺乎天然,这才是修道的真义。再者,散骨以后根骨是否得正,也并非一日便能明朗,我道门也有很多修行前辈虽当场未正根骨,但厥后却渐现根骨,是以你等机遇也并非就此断绝。现在我便传给诸位一套入静的法门,诸位此后多加勤练,或许你等便有根骨渐现之士也不必然。就算端的没有机遇,常以此法门入静,也一样可获益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