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内阁总理、协理大臣由天子提名,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由天子提交帝国国集会决后任命。
第六十一条、若国会不能胜利推举候选人组阁或候选人在十五日内组阁失利的,应由看管内阁持续实施职责至下一届国会召开时为止。
五权固然并存,但总有一马抢先之权,遵循西洋宪政常例,有行政主导与议会主导之分野,比方英国就是议会主导,比方日本就是行政主导。主导权把握在谁手中,那一部分的权力相对就要大一些,既定格式是不能粉碎的,但就以下围棋普通,官子阶段仍然大有便宜。
第二十条、天子代表帝国公布大赦令、特赦令。
看天子怔怔地有些入迷,梁启超觉得天子是因为君权遭到各种制约而感到难过,便劝道:“皇上,有了这22条君上大权作为保‘大权统于朝廷’的格式。”
第三十七条、国会被命闭幕时,该当即停会。然后依敕令重新推举新议员。并须于闭幕之日起六个月内调集。
第二十三条、帝国国会以弼德院、资政院两院构成之,弼德院采处所代表主义,资政院采人丁比例主义。
第五十六条、原内阁总辞职以后主动成为看管内阁,持续实施职责至新内阁产生为止。
一共二十二条,总算是把君上大权这一章给读完了,会场中人松了一口气,在御座上留意察看的林广宇本人也松了一口气。
皇族不得担负内阁总理大臣和各省最高长官地限定固然在皇族内部激起了很大不满,但作为穿越者。林广宇深知皇族内阁地粉碎性,与厥前面花大力量奉迎卖乖,还不如直接在宪法中明白表态。
第十八条、天子宣布戒严。其法度及效力由专门法律规定之。
第十七条、天子代表帝国对外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但经帝国国会明白议决反对者除外。
第二十二条、监国需以天子名义利用大权,有关任务亦以天子名义接受之。
第三十一条、经国会任一一院反对之法律案不得于同一会期中再次提出。
第五十九条、天子在提名候选人第一次组阁失利后三日内可再提名候选人组阁,此候选人既可为原候选人,也可为新候选人。
第五十条、若总理大臣不肯实施副署任务,则内阁应当总辞职。
第四十二条、国集会员除现行犯法或犯有关于内哄内乱之罪者可受拘系外,其他因冒犯法律需拘系者均需地点议院议决同意火线可履行,在国会开会期间拘系议员地,须经留守集会议决同意。
第四十条、国会可各自接管臣民请愿。
第十条、天子依帝国国会之决定批准宪法与法律,命其公布、点窜及履行。
第十九条、天子代表帝国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而一旦议案进入了表决阶段,那就完整只能看投票成果了,资政院通过还要弼德院表决,这个时候再想点窜也来不及了,只能留待下一届集会再次表决。
总统治权内化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帅权和帝国宪法的框架便已经搭建起来,争论的核心从权力的分派转到了权力利用与相互制衡的细节上来。
这等因而在承诺天子将恪守帝国宪法,会场中整齐地响起了那片声音:“皇上圣明。”
第五十四条、不信赖案通过后,任务内阁如不肯总辞职,可由总理大臣在三日内奏请天子闭幕国会,天子接此奏请应在三日内明白表态,非国会闭幕即内阁辞职。
第十二条、帝国国会休会期间,天子可公布具有法律效力之敕令,但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国集会决,若不得追认,则此敕令本日起落空效力。
第十五条、天子遵循法律法度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须依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