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以法治国本身并没有错。法是国的底子,国没法例不立,只重法例无情。情之所然,人之底子,以是衍生出亲情,友情,爱情。万物皆有情,弃仁义则是弃情面,连禽兽都不如了。如果天下事都以法来度量,那度量的标准谁来定?我想必定是你们这些俯视人间的上位者吧!那你们的标准又有甚么公允性了。没有公允性的法只是你们统治万民的一种东西,一件披着虚假外套的夸姣说辞罢了。“
”儒家思惟本就广博高深,你又晓得多少?信不立,则商不通;商不通,则国不强;国不强,则民族不兴也。这么简朴的事理兄长都不晓得,又有何资格妄言治国之道。孟圣曾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你又明白这民贵君轻的真正含义吗?兄长所谓的法,不过是奉迎君上,逼迫万民之法。国度社稷本就是由天下万民构成,你站在一个上位者的角度去核阅他们,你能看到甚么?你晓得他们真正想要甚么吗?你不晓得!不是你看不到,而是你视而不见。你连他们最根基的东西都不能赐与,你又凭甚么要求他们尊你的法。他们不尊你的法,你的国又如何长存于世。
“天下人,说天下事。事无不成对人言,兄长所谓的圣道,在小弟看来就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