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雄发明公司民气有些浮动后,顿时召开了一个短会,和大师说了然环境,让大师不要担忧。
随后,便让大师主动筹办《红鬼仔》的事情。
赵宝来将早已筹办好的证据,全数递交上去,并且,一边递交一边解释。“各位,这是一份时候表,1980年8月25日,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注册建立;1980年11月3日开端《高兴鬼》开端拍摄;1981年7月1日,《开行鬼放暑假》开端拍摄;1982年8月14日雄禾电影制作公司开端拍摄《高兴鬼撞鬼》,前面附着票据。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张国雄先生以雄禾电影作者公司的名义拍摄了高兴鬼系列电影中的《高兴鬼》和《高兴鬼放暑假》两部电影,也能证明他在没有分开雄禾电影制作公司之前,就在拍摄高兴鬼系列第三部。”
“被告,嘉禾电影旗下全资子公司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状告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高兴鬼撞鬼》侵权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的《开行鬼》系列电影,诉求为补偿其上映所得票房分红853.6万港币。请被告状师发言。”
“我当事人不认同,并且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当事人没有侵权。”张国雄的状师张伟站起来大声说道。
很快,《红鬼仔》开端拍摄,东方梦工厂的大部分员工,也被黎大伟带去了片场。
坐在被告席位上的何干昌起家,向听证席位表示,他是被告。
比及法官和陪审团看完以后,他又拿出了第二份证据。“报纸上面的报导,说《高兴鬼撞鬼》是开行鬼系列电影的第三部,但是我们向来没有那么叫过,这是我们公司从《高兴鬼撞鬼》立项开端的全数文件,内里只要《高兴鬼撞鬼》,没有《高兴鬼3》。”
“让你办的事情,办好了没?”
进入法院之前,张国雄和高智森在公司最后将质料清算了一遍,确认无误后在分开之前,张国雄喊来本身的秘书周小丽。
张国雄也学着对方,站起来向听证席位表示,表示他就是被告。
说完,他就坐下来了。
这都是流程,比及他们两人坐下后,法官又开端走流程了。
赵宝来则持续拿出第三份,第四份证据,并且做出申明。
何干昌看了一眼坐在身边的大状赵宝来,赵宝来立即起家,大声说道:“法官中间,各位陪审团成员,听证席位,本人赵宝来,为被告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状师,现在做出以下发言:被告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老板张国雄先生,原为雄禾电影制作公司老板,他在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时,拍摄了《高兴鬼》这部电影,厥后原公司员工高智森拍摄了高兴鬼系列电影第二部《高兴鬼放暑假》,这两部电影都是以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拍摄的,毫无疑问遵循版权法该规定,《高兴鬼》系列电影是属于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的,而不是小我的。厥后张国雄因为与我当事人何干昌先出产生冲突,颠末协商从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撤资,分开了雄哥电影制作公司。但是在他分开公司之前,高智森就拍摄了开行鬼第三部《高兴鬼撞鬼》,并且以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品了这部电影,这就是全部事件的全数过程。”
“我们的第一份证据,1982年8月10日,我的当事人张国雄先生注册了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然后于1982年8月14日拍摄《高兴鬼撞鬼》,固然用的团队包含导演高智森高低大部分都是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的员工,但是流水走的都是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的账,以是《高兴鬼撞鬼》确切是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拍摄的。”张伟将证据交给了法官。
“法官中间,以及各位陪审团,这些就是我们全数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