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宣德年间,天子朱瞻基爱好促织,是以上行下效,举国高低,都爱上了这个特别的“游戏”。既然皇上都应允了,天然也算不上打赌了,长乐坊为此培养了很多善于促织之戏的异人,更不吝重金采办了凶悍擅斗的促织。
吴明说道:“我朝明令制止打赌,长乐坊天然也不敢顶风作案。以是,台面上而言,长乐坊只是吃喝玩乐的地点,跟‘欢愉林’一样,只是人们找乐子的处所,固然有歌姬舞女,却不敢设赌场。”
对打赌的制止,不止明朝,华农历朝历代,都有分歧情势的办法,制止打赌。秦朝对于暗里设赌者,处以“刺黥”的科罚(黥:在脸上刺上暗号或笔墨并涂上墨)。汉朝规定,凡官吏“博戏”财物者,免除官职,“籍其财”。不但充公赃款赃物,还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唐朝规定,发明赌者,“杖一百”,并充公家籍“浮财”。如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计赃准盗论”。而如在都城设赌被抓获处以极刑,官方设赌抓获则处以放逐。如果说这些科罚太重,那是没有参考北宋禁赌的律法,在北宋期间,如果被抓到打赌,但是要掉脑袋的。
就算现在的糊口不是本身喜好的,必然是自找的,这便是生长必须支出的代价。
后代之人,千方百计想要获得铁饭碗,不吝用自在去换一个耐久饭票。殊不知,有得便有失,为求稳定,不得自在,一定就是本身喜好的。
后代蒲松龄撰写的《聊斋志异》中,就有一篇《促织》,记录了这件事。故事中,官吏假借促织征收人丁税,百姓苦不堪言,直至家破人亡。此篇章讽刺了官吏的残暴,也鞭挞了统治的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