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姓窃明 >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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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曾立即就懂了,移送刻日方面,他有必然的自在裁量权力。在这个刻日内,时缓时急,能够看各方有没有人打号召嘛!

刑名师爷徐友亮悄声支招:“老爷,此案斗杀性命之实已明,两边均无贰言,关头便在如何认定这董家绣庄,在案发时势实是属于董家、还是属于蔡家、还是属于沈家。

只听他获得张学曾答应后,开端慷慨陈词: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庞大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衡量以后,便跟师爷参议。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原文里,颁发的一段批评。但司马光的儒学职位不敷高,以是顾炎武不引他。而南宋时,朱熹写过《资治通鉴纲目》,这几句话他并没有点窜,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

唯有设想此案的沈树人,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这但是姑苏空中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终究无罪,也是能攥出很多银子的!

顾炎武不说是司马光说的而说是朱熹说的,给张学曾的台阶就顺畅多了。

那董良在看完两边契券后,本来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发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之以是加个“根基上”,是因为另有一丁点能够被抗辩的瑕疵。

张学曾还真没白等,仅仅结案后两天,户部主事沈廷扬就从太仓偷偷赶到吴县,连夜暗里求见了张学曾。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触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庞大的。

沈廷扬一脸正气:“沈某向来秉公忘我、大义灭亲。”

而另一边,董良还在左支右拙、试图做最后的抵挡,但也都被等闲崩溃。

张学曾也悄声诘问:“那你倒是说说,依大明律这董家绣庄当时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惩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差点儿觉得本身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

在场其别人智商不敷,听不出此中高超盘曲之处。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鼓吹?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卖主只要感觉无益可图,自可判定买下。如果非得几次查验,岂不是失了先机?另有那个敢与人贸易?”

徐友亮:“这天然需求老爷查验两边关于买人、典屋的契券、邻舍乡里的证词了。”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示:如果能够证明沈家并非“忽视”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经与人有约在先、而是“明知故犯”,那遵循《大明律》就还得承担一部分罪恶。

――

……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凡是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胶葛,那便如野兔在衢。

他说的“从速从严、秉公法律”,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

顾炎武本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之前还没表示机遇呢。

以是,沈家这并不是‘事前不知已另有卖主’,而是明知故犯、蓄意讹诈。这是他们设的局啊!后续的统统,怎能以‘户主心切、临时起意’而定?”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公然很有事理。

张学曾听了这番抗辩,心中也是纠结,又就西席爷,不想在这类大案上落下话柄。

听完顾炎武的滚滚雄辩后,苦主董良这下算是完整傻了眼,再也说不出半句抗辩。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古怪,明显是一方死伤了性命,但被告最后倒是无罪,这不管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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