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姓窃明 >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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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那董良在看完两边契券后,本来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发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沈贤弟……我没听错吧?”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诘问。

至于董良说董小娘子知情、应当奉告过沈林,但沈林确不知情――此事门生感觉也不奇特,因为董小娘子与董良和沈林所签左券,内容本就分歧。

请府台再细看这两份左券――董良要董小娘子在丧期内便偷偷议亲,此事有违孝道,董小娘子天然不敢明从,最多只是迫于情势,虚与委蛇。

张学曾目瞪口呆,半晌没反应过来。

之以是加个“根基上”,是因为另有一丁点能够被抗辩的瑕疵。

张学曾立即就懂了,移送刻日方面,他有必然的自在裁量权力。在这个刻日内,时缓时急,能够看各方有没有人打号召嘛!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凡是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胶葛,那便如野兔在衢。

“请府台明察,这董良以他们家的密约在先为由抗辩,不但违背《大明律》,也违背贤人之道,他说沈林事前知情、蓄意为之,更是纯属揣测歪曲。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庞大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衡量以后,便跟师爷参议。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鼓吹?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张学曾见他时,倒是满脸堆笑。

沈廷扬最后半句话,实在如果只是为了保密,完整没需求说。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惩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唯有设想此案的沈树人,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张学曾点点头,随后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调查法度。

他说的“从速从严、秉公法律”,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

徐友亮:“这天然需求老爷查验两边关于买人、典屋的契券、邻舍乡里的证词了。”

沈廷扬一脸正气:“沈某向来秉公忘我、大义灭亲。”

“冤枉呐!这董小娘子本已负债多年,并且欠了好多家的银子。自董家主母身后,一向是我家帮衬着对付抵挡那些借主,董小娘子明显已经与我家商定典房委质,有密约在先,还望明查!”

这但是姑苏空中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终究无罪,也是能攥出很多银子的!

张学曾也悄声诘问:“那你倒是说说,依大明律这董家绣庄当时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触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庞大的。

用后代的人话翻译一下,那就是“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也得是“美意第三人”。如果是明知故犯的第三人,是不受庇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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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然如沈树人预感,按《大明律》,当时董家绣庄根基上算是交割给沈家了。

刑名师爷徐友亮悄声支招:“老爷,此案斗杀性命之实已明,两边均无贰言,关头便在如何认定这董家绣庄,在案发时势实是属于董家、还是属于蔡家、还是属于沈家。

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差点儿觉得本身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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