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公然如沈树人预感,按《大明律》,当时董家绣庄根基上算是交割给沈家了。
当然,这番话说是“朱子曰”,实在有点牵强。
对啊!这事儿说破天去,董白也不过是一个“违约”,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蔡取信夺甚么人闯甚么宅啊!
以是,要想核定“董良一家因为董白的违约,而蒙受的实际丧失”,也很难界定出来,他们都没实际给钱,有甚么好丧失的?
本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怀疑的暴徒,不彻查就不错了,以是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古怪,明显是一方死伤了性命,但被告最后倒是无罪,这不管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张学曾目瞪口呆,半晌没反应过来。
“沈贤弟……我没听错吧?”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诘问。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公然很有事理。
唯有设想此案的沈树人,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惩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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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兄为犬子的案子操心了,这十支朝鲜国的人参,权当给张兄安神醒脑、弥补心力。另有两千两银子,权当买些别处出产的药材滋补。
沈某向来也感慨犬子恶劣,只求张兄从速从严、秉公法律,不必给我面子――另有,此事毕竟瓜田李下。沈某所求固然至公忘我,但毕竟是暗里有些礼尚来往,恐外人群情,还请张兄对沈某来访之事,不管对谁都要保密。”
那董良在看完两边契券后,本来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发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张学曾点点头,随后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调查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