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此处脱漏千余字,分属和氏篇与奸劫弑臣篇,今据陈奇猷集释本补齐。
#4『人王』显系『人主』之误,据陈奇猷说改。
#11『以』字下脱『毁』字,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四竟
#1『仇』原作『求』,旧注亦为『仇』,据改。
人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令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而乃上以闻人主,但是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见,而奸佞日疏。爱人不独利也,待誉而后利之。憎人不独害也,待非而后害之。但是人主无威而重在摆布矣。恶自治之劳惮,使羣臣辐凑之变,因传柄移藉,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此谓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则劫杀之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