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而』字误衍,当删。
#19『也』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20『难』误为『虽』,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人主
贤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罢了。故其与之刑,非以是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酷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例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气。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贤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国事件先而一民气,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以是强者,政也。主之以是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分歧,其以是创新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11『而』误为『以』,据赵用贤本改。
#2『离』藏本误为『虽』,据陈奇猷说改。
#7『正』误为『止』,据赵用贤本、凌濠初本、迂评本改。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消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凡畸功之循约者难#20知,过刑之于言者难见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是以虚士立名于内,而谈者为略于外,故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消,而册罚不加乎戮人。如此,则刑赏安得不容其贰?故实#21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不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务不与事相得,则法安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是以奖惩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
忠孝
#21『故实』误倒,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9『太』误为『大』,据陈奇猷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