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分
#13『末』误为『者』,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17不可于天下者必塞。故欲举大功而难努力者,大功不成几而举也。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成几而治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稳定者削。故贤人之治民也#18,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5『平』当作『下』,据张鼎文本及顾广圻校改。
#6『大下』显系『太下』之误,依文例当改。
#10『人主失力』四字脱,依陈奇猷说补。
贤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罢了。故其与之刑,非以是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酷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例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气。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贤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国事件先而一民气,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以是强者,政也。主之以是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分歧,其以是创新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19『也』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