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偷的话,没人情愿在盗窃的罪过上再加一条杀人罪,真要杀人,也应当是被户主发明了以后,一不做二不休的,如许才说得通。
这个时候,常晶死了,死的莫名其妙,凶手在常晶居住的处所将其杀死以后运入下水道,如果说凶手将常晶的脸劈成两半并安排下下水道任其腐坏是为了埋没常晶的身份,那么他又为甚么要挖空常晶的肚子?
实在让我在心底肯定这不是一桩入室掳掠案的启事最首要的是因为那小孩身上的伤,全部内脏都将近被人踩碎了,小偷如何能够对一个不敷满月的小孩那么残暴,就算要灭口,也应当会挑选更加简练一点点的体例吧。
我伏案想了好久,脑中全都是这几个字,对,子宫,杨鹤轩说过,常晶在灭亡之前是怀了孕的,如果说,凶手想要取出常晶的子宫,为的就是不想让警方发明常晶有身,为掩人耳目,他干脆就挖空了常晶的肚子。
我坐在重案组内,几次看着方至诚和常晶灭亡现场的照片,心中却暗自想着到底谁和他们有这么大的仇恨,非要用这类体例杀死他们不成。
我抿了抿嘴,顺手就将那装着烟蒂的证物袋拿了过来,这根是外烟,烟蒂处另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圆点,像这类烟我抽过,是方源阿谁时候从岛国带返来的,海川市很少有的卖,但如果想要找,这的确就是海里捞针啊,毕竟买烟又不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