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帝内经 > 第164章 九针论篇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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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当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锐其末,令能够泻热出血,而痼病竭。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

二者地也,人之以是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能够取深邪远痹。

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构造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枢纽者也。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精志也。

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并脾则胃,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三者人也,人之以是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能够按脉勿陷,乃至其气,令邪气独出。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黄帝曰:针之是非稀有乎?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成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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