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饥饿难耐,我也不管不了别的,拿起筷子就要吃,刚端起碗,饭还没吃到嘴,余光仿佛瞥见面前人影一花,我抬开端,还没看清楚是甚么,手里一轻,碗轻巧地就被人拿去了。
小莫一走,屋子温馨了,我揭开饭碗,内里粗陋的饭菜狼狈地混在了一起,一看就是偷偷省下来的,粒粒的饭散落着,菜也蔫蔫的,没有一丝温度,这金宫真是一个万恶的处所,那些让人敬佩的殿下们说不定正大摆宴席,花天酒地,像我这类人只能蹲在这里吃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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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还沉浸在胡想中,我已经开端清算衣服,在角落里发明一口木质箱子,翻开一看都是洁净的布衣,我顺手往下翻,然后在箱子底发明了一件看起来极新的红色衣裙,我这小我不好别的,就喜好白裙子和宝石,总感觉红色配上闪光的宝石最标致,不过这也只能想想,在这儿哪能穿那么标致的衣服,好衣服都让头带党享用了。
小莫一边漫步,一边喋喋不休地说,如许也好,让我多体味一下这个万恶的金宫。金宫里武功最好的就是主上,最有权力的也是他,其他的人遵循品级来排,第二位的就是白砚,白砚这个名字还不错,一纸白,砚墨无色。
强盗不都应当是浓眉大眼,满脸长胡子的大汗吗?现在看来完整不是这么回事,这个抢走我饭的家伙,眼睛生的极都雅,还用心半阖着冲我眨眼,瞳孔大而黑,饭碗后的笑容灿若星斗,美满是一个斯文,文雅的美青年。
男人吃了一口饭菜,抬起眼看我,被黑溜溜的眼睛一正视,我才复苏过来,身上穿戴的是上好布料做的衣服,肩膀上还缀着宝石闪闪发光像猫的眼睛。
不过现在开来,他这小我不咋的,光说他跟温清雅有奸情这件事,想想就感觉内心不舒畅,必定是个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的风liu公子,纨绔后辈,整天用头带引诱小女人,左拥右抱,拿着巨额银子没事华侈华侈,对我附身上的本尊,温清雅这类小女人始乱终弃,小女人一想不开他杀,闹出了性命,然后我就借着她的身材重生了。太缺德了,太缺德了。
总结了一下,凡是带头带的,哦,品级越高的,越缺德,越没品,的确就是强盗。
边想边抽出红色的衣裙,衣服拿出来了,还带出一个小盒子,我拿起来,感遭到有点重量,略微一闲逛,内里另有东西来回窜,顿时把衣服塞进怀里,翻开盒盖,心完整凉了,内里只要几枚铜钱。
进了屋,我到处找东西包扎我的伤口,小莫受了刺激跟老鼠一样,在地上跑来跑去,“金宫啊,主上住的金宫,我们这类人一辈子都没机遇去。如果能去就好了,我这辈子也满足了。”
他动动,那猫眼也跟着动,碧绿碧绿的。
一边的小莫叹口气,回身出去,一会儿工夫就跑了返来,手里拿着两个扣起来的饭碗,“你没去武场比试,应当受罚,以是明天没有你的饭,”她把碗放在桌子上,“这是我偷偷帮你留起来的,你拼集着吃了,就歇息吧,明天早夙起来练武,别再让人瞧不起了。靠白砚殿下往上爬毕竟不是正路。”
本来身份低,去哪儿还都有限定。包好伤,脱下靴子,我盘腿坐在床上,打量这么个粗陋的屋子,如果说温清雅跟白砚有奸情,如何就住在如许一个破处所,粗陋的木制家具,床仿佛也是木板搭的,薄弱的一个褥子,坐在上面硬邦邦的。
刚想到这里,肚子咕噜咕噜叫了起来。
我一向以为从饿的人手里抢饭是件很缺德的事,乞丐也只是会乞食,而不是抢。面前的人穿戴富丽的衣服,大咧咧地坐在那边,手里捧着我的饭碗,拿起筷子就用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