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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的“伏波”级还是是全木质炮舰舰型,排水量1258吨,主船面以下的舰体部分表面上和“万年青”非常类似,但货舱容量却大大增加,达到了720吨,是一艘专门用于运输载货的运输舰。
早在9070年6月12日,船政大臣沈佑郸上奏朝廷,陈述第三号轮船“福星”舰胜利下水,同时提及继“万年青”号以后船政的又一艘150马力轮船已经完工制作,并已为其预先定名为“伏波”。
颠末协商以后,代理船政大臣的夏献纶决定将已经造好的“伏波”级运输舰的头两艘“伏波”、“永保”先行托付轮船招商局利用,后续新造的“海镜”、“琛航”、“风雅”、“永清”四艘同级舰建成后也归招商局。统统六艘“伏波”级运输舰招商局只付半价便可。动静传出后,上海的西方媒体无不妒忌,特别是英国轮船公司,“我们传闻福州当局把两只福建船政制作的最大的轮船半价卖给招商局,如许的奉送当然大大有助于招商局,使他们能够用比已经减倒最低限度运价的本国敌手还要低的运价运营,并且如许还无益润。”
在“万年青”号改革工程结束以后,林义哲上报朝廷时,再次详细申明“兵商两用”船型的弊端,朝廷因而正式谕令船政不必再造兵商两用船。这意味着船政真正摆脱了左季皋留下的弊端指导目标的束缚。因为船政所造战舰已有相称范围,据此沈佑郸决定,再造的150马力轮船为公用的运输舰。
在乾国轮船招商局建立后因船只范围较小,气力薄弱,难以同本国公司合作。为了从速扩大轮船招商局的船队,创办者李绍泉试图采办更大型的轮船,但却一向未能胜利,因为本国掮商送来供选购的,无一例外的都是些二手货,“价昂质劣”,合法李绍泉感到无从措置的时候,船政“伏波”级运输舰下水的动静传来,李绍泉大喜过望,立即决定从船政购入这些新式运输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