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结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倒霉。
家宅:秋占宅昌隆、夏占有祸、冬占萧瑟、春占吉利。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西林寺牌额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浑沌不明,不成得卦。如楷书,则取其书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方道:西北。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落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数量:4、8、三。
五色:黄。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数量:5、7、十。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买卖:倒霉成交、恐防沦陷、宜水边买卖、宜鱼盐货之买卖、或点水人之买卖。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饮食停伤、谷食不化。
象数易理篇之二
邻夜扣门借物占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身材:腹、脾、胃、肉。
身材:目、心、上焦。
中有神明司祸福,向来切莫教轻传。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买卖:可成、进退不1、利山林买卖、山林木茶之利。
弄法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干:玄黄、大红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沦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丢失、防盗。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未几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未几,食品不丰也。」(系声音占例)
谋旺:能够谋旺、宜文书之事。
身材:舌、口喉、肺、痰、涎。
牛哀鸣占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消。
出行:宜行、利于东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静物:火、书、文、甲胄、兵戈、槁衣、枯燥之物、红色之物。
周易卦数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静物:土石、生果、黄物、土中之物。
八卦万物属类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高兴、夏占家宅有祸。
凡本身欲占,以年代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以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出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高低为卦。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地风升水风井泽风大过泽雷随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玄色。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