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头挖进了第一名侏儒的脑袋里。
“现在才说!”周鱼仓猝赶畴昔,架住了劈向格林的那把斧头。
丛林内里就有一座都会,城中间有座皇宫,白墙金瓦,宏伟富丽。
她的嘴唇艳红如血,双目紧闭,皮肤惨白如纸,近乎于透明,如果她还活着,肤色必然是粉嫩可儿的,遗憾的是她已经死了,颈侧、手背、脚踝、额头、太阳穴和眼皮上都充满了乌青的血管。
之以是会奋不顾身的冲上来和相对高大的周鱼近战,和他们的智商无关,纯粹是因为周鱼手中的短弓和腰间的箭壶。
“噌!”
格林抬起短剑,指着侏儒厉声问道:“你们要把尸身抬去哪?”
“呯!”
周鱼有些绝望,但又没兴趣本身充当白马王子去亲吻那具尸身,因而和格林一起用侏儒的兵器空位中间挖了个坑,把女性的尸身埋了,侏儒的尸身则没有去管,归正野兽和蛆虫会帮手清理的。
挂在斧头上的侏儒感觉那笑容挺都雅的,但是被周鱼的眼神给吓到了,乃至忘了接下来的进犯行动。
“把她埋了吧。”穿靴子的猫发起。
(详情请见将来某天会呈现的“科幻之母”梦境)
“煎肉饼?本来尸身是用来吃的,看来是我想多了。”周鱼活动着脖子,做好了战役筹办,目光不时瞥向短剑,决定找机遇跑畴昔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