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26日加纳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宪法规定,加纳是一个明主国度,努力于实现自在和公道,尊敬根基人权、自在和庄严;实施总统制,总统是国度元首、当局领袖和武装军队总司令,任期4年,可蝉联一届;内阁由总统任命,议会批准;议会需在通过法案并获得总统同意火线可利用制宪权;司法独立,有解释、履行和强迫履行法律的权力。议会实施一院制,是国度最高权力机构,有立法和修宪的权力。议员经天下推举产生,任期4年。
20世纪80年代末,苏东剧变和政治多元化打击非洲大陆,西方国度和国际金融机构把援助和政改、人权挂钩,迫使非洲国度改制转向。1991年,罗林斯审时度势,决定结束甲士统治,鼎新轨制。罗林斯本人并不同意多荡制,他主张连络国情建立一种无党派的、群众大众参与的明主轨制,即通过自下而上的明主推举,建立县议会,然后建立无党派的天下议会,实际上这一打算已在付诸实施中。但在国表里强大的压力下,罗林斯适应潮流,放弃了原有打算,转而开端了向宪法统治过渡,加纳由甲士政权向宪法统治的过渡安稳有序,在当局的节制下停顿较为顺利。
“哈哈,小张,我叫你小张能够吧,我可贵找到一个能听我唠叨的人,并且你听得很投入。”陈启平特别高兴地对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