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该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第二十三条承诺该当在要约肯定的刻日内达到要约人。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条约,有书面情势、口头情势和其他情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情势的,该当采取书面情势。当事人商定采取书面情势的,该当采取书面情势。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函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刻日自傲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端计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编制作出的,承诺刻日自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开端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见效时条约建立。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刻日内收回承诺,遵循凡是景象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启事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越承诺刻日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刻日不接管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刻日内收回承诺,遵循凡是景象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启事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越承诺刻日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刻日不接管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视为达到时候;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视为达到时候。
(一)内容详细肯定;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
第五条当事人该当遵守公允原则肯定各方的权力和任务。
第二十五条承诺见效时条约建立。
第一条为了庇护条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次序,促进社会主义当代化扶植,制定本法。
(三)数量;
第二十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见效: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六)实施刻日、地点和体例;
要约没有肯定承诺刻日的,承诺该当遵循以下规定达到:
第十六条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见效。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二)表白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束缚。
第十八条要约能够撤消。撤消要约的告诉该当在受要约人收回承诺告诉之前达到受要约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条约,采纳要约、承诺体例。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设立、变动、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的,承诺达到的时候合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干系的和谈,合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条约当事人的法律职位划一,一方不得将本身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