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承诺该当在要约肯定的刻日内达到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刻日内收回承诺,遵循凡是景象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启事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越承诺刻日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刻日不接管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十六条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见效。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志愿订立条约的权力,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不法干预。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第一章普通规定
依法建立的条约,受法律庇护。
(八)处理争议的体例。
第十一条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无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情势。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越承诺刻日收回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十七条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该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第八条依法建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束缚力。当事人该当遵循商定实施本身的任务,不得私行变动或者消弭条约。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一)内容详细肯定;
(一)当事人的称呼或者姓名和居处;
第二十五条承诺见效时条约建立。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三)数量;
(二)受要约人有来由以为要约是不成撤消的,并已经为实施条约作了筹办事情。
第二十六条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时见效。承诺不需哀告诉的,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动时见效。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七)违约任务;
(二)标的;
第二十七条承诺能够撤回。撤回承诺的告诉该当在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告诉同时达到要约人。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六)实施刻日、地点和体例;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函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刻日自傲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端计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编制作出的,承诺刻日自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开端计算。
(二)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情势的,该当采取书面情势。当事人商定采取书面情势的,该当采取书面情势。
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设立、变动、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刻日内收回承诺,遵循凡是景象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启事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越承诺刻日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刻日不接管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