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刻日、地点和体例;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六条当事人利用权力、实施任务该当遵守诚坚信誉原则。
第二十七条承诺能够撤回。撤回承诺的告诉该当在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告诉同时达到要约人。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第二十五条承诺见效时条约建立。
(二)标的;
第十六条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见效。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