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和接过水碗顺手放在身边的几案上,浅笑着答道:“小兄弟,那日不是你向我建言,以向唐介休托付三百万贯退伙金互换得他推迟一年以低价收买蚕丝,还不知张家要为此支出多大代价呢?这还不值得我来见你表达谢意吗?”
这类环境在房彦谦近二十年来的审断案件的生涯中还是第一次碰到。不过,这也是他乐于见到的一种结局。
房彦谦根基附和儿子对白草山之争一案终究能以和解告终的阐发,但同时也向房乔提出了一个非常关头的题目:“像张伯和如许脑筋夺目的富商富商,究竟是出于甚么样的一种目标,才在长达十多年的时候里成心不去办理白草山的过户手续呢?”
与此同时,顾沁儿与阴行功暗里里签订了另一份书契,阴行功以总计二十二万贯的代价从顾沁儿手里购下了整座白草山,同时停止了他原与顾沁儿签订的独家买断白草的左券。
杨凌在帮忙顾沁儿签订了两份首要的左券:向张伯和付出二十万贯赔偿金的书契以及以二十二万贯的代价将白草山出售给阴行功的左券以后,又陪着顾沁儿在平陵城内住了几天,催促着阴行功从吴州运来了二十一万贯的现钱(另一万贯早在阴行功与顾沁儿签订独家买断白草的书契时已预付过了),将此中二十万贯托付给了张伯和,并陪着顾沁儿与阴行功到官府办理了白草山的过户手续,算是实施了两份左券中商定的任务,而后便筹算带着顾沁儿返回建康去了。
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白草山之争,到头来却因杨凌在公堂上提出的“诉讼时效”这一穿越时空的法律观点,窜改了全部事件的走向,终究以阴行功代顾沁儿出资二十万贯,与张伯和达成了和解和谈而结束,原被告两边竟然化兵戈为财宝,握手言和,构成了大团聚似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