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望了望天气,事不宜迟。未几,跨上了百夫长的马,咤一声,持续往前。
我挑着埋没无人的处所往石燕城走,正策马奔驰,俄然,一个鲜卑人呈现在我面前。他奔过来朝我嚷着,一身酒气,仿佛在问我是何人,为何单独来此。借着暗淡的光照,我细心辨认他的模样,是个百夫长。四周除了他并无旁人,大抵是扼守四周要道的守军头子,撇了部下来找个偏僻的去处解酒瘾。
却见一个鲜卑人在我侧后,胸口被刀尖贯穿,瞪着眼睛倒了下去,暴露前面的公子。
太久未曾做过这等事,竟手生了很多。
雄师驻扎之时,以粮车辎重为拒马围布四周。
“非穿不成么?”他问。
公子常日习武甚为踏实,又有几个技艺高超的保护贴身庇护,虽是头一遭上阵,但平凡人很难伤到他。而沈冲则不一样,他的技击毕竟不是刚强,让他上阵打杀实在难堪。而突入敌阵以后,面对四周胶葛,侍卫一旦顾此失彼,他则伤害更甚。
荀尚从熟睡中惊醒,遇袭的通报从四周传来。他惶恐失措,仓猝船上衣服走出营帐。
沈冲晓得此计以后,未多言语,挑了一身皮袍便套上。而公子则艰巨过了,当我拿着一身刚从鲜卑人身上扒下的皮袍和皮帽递给公子的时候,他暴露嫌恶的神采。
他的腰上另有一只腰牌,我顺道也挂在身上。
公子开初想找到秃发磐,将他斩首。可惜疆场那么大,他就算晓得秃发磐在那边,那般大队人马,也须得经太重重厮杀。比拟之下,孤身一人则轻易很多。
幸亏,突袭是在夜里,用黑炭袒护一下血渍,看不出来。且鲜卑人穿衣不讲究,将袍子穿得胡乱些,再戴一顶鲜卑尖帽,夜里能够假乱真。世人都按鲜卑人打扮整饬了一番,在右臂缠上红色布条,以示辨别。未过量久,兵马已集结齐备。火光中人影交叉,蓄势待发。
不过当下,这些都用不着。
此事乃是确切,公子只得同意。
“霓生!”
初到手以后,公子与沈冲兵分两路。公子持续趁夜袭扰,沈冲则去与荀尚会师。
鲜卑人不像中原那样,喜好给统帅配个大旗,幸亏混战时奉告统统人大将首级在此。不过,仍有迹可循。比如,他们都喜好高瞻远瞩,逗留在高处。再比如,他们传令靠发号,而吹号角的人,普通就在主帅身边。
来攻击遮胡关的鲜卑人足有两千,只剩下几十俘虏。
我大口喘着粗气,歇了好一会,看看四周无人,将他拖进四周的高草丛里,再把马匹也藏好。
“脸太白。”我说着,抓来一点草灰,抹在他脸上。
他实在并不太附和假装鲜卑人的做法,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认此法利大于弊。八百人要偷袭十数倍于己的敌众,耍些心眼乃是需求之举。
沈冲策马过来,对我道:“莫担忧他,跟着我便是。”
十万钱,那充足买下一个小地主家的全数产业。这些不识人间痛苦的贵胄,华侈起来当真毫无人道。
就在他抬头灌下的时候,我俄然上前,用手臂圈在他的脖子上,将他扑倒。
许是日夜相对,我浑然不觉公子的身量已经比少时广大了很多,这般广大的皮袍穿在身上,不但毫无累坠肮脏,反而有一种粗暴不羁的威武之气。
桓瓖这败家子,我说赏金一万足矣,他非说十万方有气势。
公子瞥一眼那边,不再多言,由我摆布。
那人猝不及防,被我带着摔落在地上,压在身下。他明显未曾学过如何拆这等杀招,挣扎着想喊,倒是徒劳。我的手臂死死箍在喉咙上,他半点声音也发不出来。我用力力量,另一只手将他的头一掰,只听颈骨折断的声音传来,他马上瘫软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