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这个混蛋竟然用偷袭枪引诱我,我是个偷袭手,最感兴趣的就是各种偷袭步枪,最受不了的就是不会偷袭的人愣装偷袭手,那是对枪的轻渎。

我的手指悄悄抚过这把枪,指尖传来冰冷的感受,我细心的感受它的气味,在我眼里它就像一头凶暴的野兽,还没有被顺服,或者说像一台新车,还没有颠末磨合,阐扬不出最强的动力。

我看了看窗外,公路两侧垂垂呈现稀少的树木,店主在电话里说,他们在路边的树林里,看来已经很靠近目标地区了。

“喂……喂……喂”比尔吼了两声,见没有覆信,气愤的将电话收起,转头看了看我,道:“我必须去救阿谁该死的混蛋,遵循商定我们后天早晨船埠见。”

我们在海德公园四周,间隔出事地点有二十千米摆布,现在是傍晚,路上还算通畅,比尔这个变态的家伙,开着悍马在路上横冲直撞,猖獗的向郊区驶去。

我从盒子中将它拿出来,装上弹夹,拉动枪栓,咔咔两声脆响,枪弹上膛,听到这个声音,我心中就一阵镇静,这的确比贝多芬的音乐还要动听。

我瞥了他一眼,一副关我毛事的神采,掉头就走,谁晓得他又在前面喊道:“喂,对方火力很猛啊,你不帮手,我很能够会挂掉,莫非你忍心看着你的朋友被打成蜂窝吗?”

光滑的金属质感,戈壁迷彩的枪身,它看起来那么性感,唯独缺了一点东西,那就是杀气,它需求一场战役,来唤醒甜睡的杀意。

比尔又扔过来一个背包,内里是特种作战的背心,另有几把手枪,型号都不一样,我挑了一把戈壁之鹰,固然弹匣里只要七发枪弹,但我喜好它的彪悍。

比尔一边开车一边将设备挂在身上,然后又从副驾驶的上面抽出一把M4a1卡宾枪,他这把枪较着也改装过,上面挂了一堆乱七八糟的仪器,我也没看清楚。

“跳车!”比尔反应极快,认识到我们已经被偷袭手盯上,猛踩刹车,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响起,悍马刹时漂移出去,横在公路上,还没等停稳,我们两个已经从车上跳了下去,当场一滚,便落到了路边的草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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