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这飞刀的本领,还是军刀教给我的,我现在是越来越谙练,他固然死了,但这工夫可不能失传,我要把他的绝技带进疆场。
像m-82系列的反东西兵器,枪身沉重,射速慢,只合适长途狙杀,一旦和仇敌近间隔交火,追击或者逃窜,它就阐扬不出能力,乃至还会成为累坠。
相隔老远,大胡子巴克就站在船头向我们招手,等船靠近了,队长抛弃手里的雪茄,大手一挥,道:“解缆!”
统统筹办安妥以后,就是冗长的等候,我躺在床上顺手拿过猎杀者构造的质料,重新到尾看了一遍,没甚么有效的代价,我又拿出猎枪和响尾蛇的照片,把这两小我的模样印在脑筋里。
除此以外,我还筹办了一把mp5冲锋枪,两把沙鹰,作为副兵器,沙鱼老是跟我说手枪最好换一种型号,沙鹰只要七发枪弹,关头时候不敷用。
明天在射击练习场,我和死神就是在测试这类反东西兵器,本来还想改装一下,但现在没时候了。
“靠,神经病!”我大手一挥,骂了一句,回身就走,走了两步,我又站住,也不回身冷冷道:“到了疆场,你最好不要暴露马脚,如果因为你的某些笨拙行动,威胁到我们的生命,我会毫不踌躇的干掉你,但愿你是个货真价实的兵士。”
狂狮和灰熊一人抱着一挺加特林六管机枪,身后各背着一个弹药箱,那大箱子看上去起码有一百五十公斤重,这俩货像个没事人一样站在那边谈天,身材的刁悍程度到了变态的境地。
早晨七点,统统人束装待发,在海边调集,我放眼一看,仿佛一刹时回到了特种军队,熟谙的装束,熟谙的感受,我看着大师,自言自语道:“又要出征了。”
从这里到比利时,还要运送这么多兵器,可不是件简朴的事,不消想也晓得,又要绕路了。
可我就是喜好它银色的表面和强大的能力,固然他提示我很多次,但我始终也没有把它换掉的设法。
回到房间里,大师都在各自筹办,我看着满屋子的偷袭步枪,考虑着该带哪些兵器。
说完,我大步分开,能在凯撒虎帐中见到一个黄皮肤的亚洲人,说实话还是挺不轻易的,他能在这里保存下来,申明还是有点本领,不然早死在疆场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