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马牧场 > 第十四章 鹿……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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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实的驼鹿还没有死去,嘴角吐着血沫,呼呼的喘着粗气。丁翔踌躇了一下,还是在猎装的上衣兜里取出了一把折叠猎刀,在驼鹿颈上的枪口处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后再顺势一划,将半个脖颈完整的割开,送了这头不利的驼鹿最后一程。

好吧,丁翔咧着嘴有些怜悯的摇了点头:“拉姆,你实在是太单蠢了!”

压着嗓子,丁翔轻笑一声,伏在地上,以一颗枯倒的老树为架,稳稳的架起HK33,换到单发形式,对准了一百五十米开外的小河边,正在喝水的鹿群中,一头最为高大、鹿角也最标致的北美驼鹿。

第一是夸特马的短程冲刺才气天下第一,号称四分之一英里内所向无敌。这类马的名字由来,也恰是因为四分之一的英语单词便是quarter。而夸特马协会,则是天下上最大的马种登记构造。以是,在美帝,几近每个月都会有一些夸特马速率赛。

若不是丁翔还向来都没有打过鹿,想必,连那头顶着十多个叉鹿角的大驼鹿,老兰斯都会禁止其开枪的。

正如拉姆所言,别看丁翔已经做了三年的牧场主,可马厩这个处所,他还真是很少去的。

但在蓝星牧场,因为只要这两匹老马,而老马……它们的从命性已经刻入了骨子里普通,哪怕是丁翔向来不去马厩帮它们打理,但真的骑上去时,仍然是顺服非常。

一个罕见的十七叉鹿头,在丁翔摆拍了很多照片后,被送往奥尔巴尼制成标本;另有那根充足让大多数男人都为之汗颜的鹿……大炮,更是让丁翔在寝室群里大出风头。

“哈哈……”

“我的,我的,翔子,这根东西必须是我的!我一个月后和你嫂子蜜月的第一站,就去美帝。你小子如勇敢不给我留着,到时,我就阉了你那根!”

在那天打靶以后,丁翔让报酬之冷傲的枪法,也使得老兰斯开端放心的构造打猎野猪的行动。可惜,全部猎装,是非枪齐备的丁翔跟着兰斯爷俩在那片广漠的丘陵地带转悠了好几天,连根大野猪的毛都没找到。

“泡酒!”

无庸置疑,老兰斯是个很棒的猎手,但越是如许的老猎人,他们的生态庇护认识越是非常的激烈。克拉马斯山脉中的几种珍稀庇护植物,他如数家珍。

据老兰斯所讲,十多年前,他将这两匹马买回牧场的时候,就已经5、六岁了。算起来,它们现在已经到了暮年。还能够完成每天的牧牛事情,满是经心豢养的成果。

不过,苦尽甘来、牧场收成的季候仿佛就要到了。

蓝星牧场中的两匹老马,当然也是夸特马。可它们……实在是太老了,乃至已经落空了滋长下代的才气。

“好的,兰斯大叔,我们来了!”

不睬会兄弟们的调笑,范东进也急了:“小六,这东西就顶你欠我的钱了,负债还钱,它已经是我的了吧。哈哈哈……”

就丁翔这半拉子的马术,偶尔骑骑老马也就算了,真如果换来几匹半大生荒子,那还不一蹶子就把他扔下去呀?再说,买马……那不得费钱吗?

……

老兰斯说,这是只未成年的猞猁,应当是刚来到这里不久。因为半年前,曾经有一只猞猁就在这四周被拉姆干掉了。

“哦NO,我发誓,再也不会喝你的酒了!”

“丁,你是对的。猞猁的滋长力固然不弱,但在欧洲,因为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以为是妖怪的化身。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近已经被灭尽了。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代价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几十年前还到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丢脸到了。”

“丁,拉姆,快一些,我们再不往回走,今晚就得宿营在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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