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歌算是侯明达熟谙的人中最聪明的存在,也是他最崇拜的人。固然不在一个黉舍读书,但二人的干系非常好,清歌还在海内的时候,他们常常一起玩儿,是铁瓷。

听了这话,侯明达就像是当代的臣子得了帝王的犒赏普通,笑得那叫一个光辉,“好嘞,您请好吧。”

没多久,一杯如彩虹般残暴的酒就放在了清歌的面前,“尝尝,这是我比来刚学的,名字就叫彩虹。”

侯明达舒了一口气,总算是让她对劲了,“那我再给你尝尝别的,是我最特长的。”说着,不等清歌回应,就开端调酒。

清歌嘴角轻勾,似讽刺,似感喟。

“来,尝尝,此次的味道应当对了。”思考间,又一杯彩虹放在了她的面前,她回神,端起酒喝了一口,“唔,此次的味道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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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这个外号是清歌小时候给他取的,他们是幼儿园时的同桌,侯明达从小就长得肥大,加上头发枯黄,看着可不就像是一只小猴子。

清歌发笑,这连京腔都出来了。她对侯明达那繁复的调酒伎俩没甚么兴趣,眼神从他的身上移开,落在了舞池中。

闻言,侯明达毫不踌躇地跑出来坐在了清歌的身边,“嘿嘿嘿,清歌,你是不是四年没见我,驰念我想的心肝肾都疼,以是特地将我叫出来跟我互诉衷肠?我跟你说,我也很想你。”

清歌挑眉,“血腥玛丽?”

清歌点点头,“还不错,如果白兰地再少一点,口味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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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歌嗤笑,抬手搓了搓胳膊,“猴子,你信不信我拔光你身上的毛?”

“你喜好给你喝。”清歌直接将酒推到他的面前,这类奇特的味道她能喜好就怪了。

这间酒吧算不上是东陵市的顶级酒吧,来这里的人也是鱼龙稠浊,她对那些每年都要交昂扬的会费的初级酒吧没兴趣,不是缺阿谁钱,而是感觉内里的人太无趣,不是一些所谓胜利人士就是一些无所事事、拿着爹妈辛苦挣来的银子来萧洒的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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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侯明达再次停下时,清歌面前多了一杯猩红的液体,猛的一看就像是一杯鲜血。

清歌尝了一口,皱眉,除了血腥玛丽本身的又甜又咸的口感以外,还多了些……酸味?可细心咀嚼,却又带着一丝干涩,总之,味道非常奇特。

“清歌。”来人伸开双臂,清歌见状,身影一闪,直接避了开去,来人扑了一个空,好不轻易稳定住了身形,回身幽怨地看着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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