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和大陆那边谈谈看,出价合适就买下来。”李桉如此说道。
只要《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不超越二十万群众币,徐立公便能够承诺下来,这毕竟只是一部影响力不算很大的武侠小说。
制片人则是理性的,他要考虑这个故事的拍摄本钱,拍出来有没有市场,能不能拿奖,衡量是否值得投资等等。
港台的电影人在商言商,更重视好处,林子轩和他们没那份友情,如果改编权不在他的手里,分分钟都能够被人踢出局。
好不轻易碰到一个让他动心的故事,李桉不想就此放弃。
他们是多年的朋友,有话直说,徐立公和在宝岛的团队都不看好把这部小说改编成电影。
在本地,小说的改编用度都很便宜,和小说的实际代价不相称。
故事里作为正面角色的大侠李慕白和俞秀莲的戏份未几,篇幅较多,非常风趣的小人物刘泰保没体例挑起大梁,独一的女配角是个不讨人喜好的凶恶角色。
林子轩没接到宝岛的覆信,晓得他们短期内不会有合作的筹算,他差未几猜到是谁想拍《卧虎藏龙》,但他还是不会把改编权卖出去。
就算临时拍不了,今后也能够会有机遇。
导演常常是感性的,看到本身对劲的故事就想拍出来。
既然版权没有谈成,他手里另有电影在拍,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了。
李桉之以是要采办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在,有了版权,他便能够遵循本身的设法随便的点窜剧情,不消在乎原著作者的定见。
徐立公接到动静后很不觉得然。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本身拍呢。
即便这笔买卖没有谈成,作家也能够对外鼓吹本身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举高身价。
李桉在宝岛的投资人叫做徐立公。
他拍的电影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义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并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此人是宝岛资深的电影人,李桉在宝岛拍摄的影片都是由他在幕后鞭策完成,能够说是他把李桉推向了好莱坞。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整无关了,采办者能够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