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那家伙这么率性,还是个土豪,你这么威胁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分裂了!
他没体例了!
让落叶补偿丧失?
也许他甚么时候就会返来持续写遮天呢?
落叶说:“我签约时感觉《遮天》会扑街,寺人只会给起点形成两百块的丧失。”
这么火的成绩竟然寺人,这个落叶到底在搞甚么!
但实在就是纸老虎。
话说,收集小说这个圈子里有产生过这类事吗?
听上去很可骇吧?
总编轰隆嘴角抽了抽。
因为《条约法》有规定,丧失补偿额不得超越违背条约一方【订立条约时】预感到或者应当预感到的因违背条约能够形成的丧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越落叶【签约时】预感到或应当预感到的他寺人《遮天》会给起点形成的丧失。
“明白了。”乔木悄悄苦笑了下。
唉,看来今后只能多给他留言了。
因为可得好处丧失是一种将来的、等候的好处丧失,难以掌控,法律对可得好处丧失的规定也比较恍惚,是以,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法官在讯断中直接就不支撑可得好处丧失!
很可惜,A级签约条约是格局条约,有很多霸王条目,从条约两边的权力任务来看,落叶较着处于不公允的职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照条约外,还要兼顾公允原则,考虑到收集小说创风格险极高,市场远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收集小说时以为本身会扑街”一事非常公道合法,因而法官一点头,定下金额――两百块。
要晓得,《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起点将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工具之一了!
《条约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条约任务或者实施条约任务分歧适商定,给对方形成丧失的,丧失补偿额应相称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丧失,包含条约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好处。
至于切当的、有效的、具有压服力的、可供法官参考的证据,上帝都拿不出来!
乔木感觉本身初创了先例。
在这件事上,起点底子没有直接丧失,它所丧失的都是“条约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好处”,也即所谓的“可得好处”,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实务中,起点更蛋疼。
打赏金额统共6万多,落叶分到3万多,就算双倍,那也只是6万多罢了。
总编轰隆神采阴晴不定。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附和志,“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寺人《遮天》,我有甚么体例?我莫非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何况,他说了有缘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