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他甚么时候就会返来持续写遮天呢?
――去吧,豆割线――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任务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感到或应当预感到他寺人《遮天》会给起点形成3000万的丧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说得简朴!
《条约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条约任务或者实施条约任务分歧适商定,给对方形成丧失的,丧失补偿额应相称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丧失,包含条约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好处。
看清楚,是“订立条约时”(前一段里特地用【】标出了),与现在《遮天》的火爆无关!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附和志,“让他赔个一千万!”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补偿丧失!”总编轰隆怒道,“条约有规定,寺人属于违约!”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这个落叶神出鬼没的,好几天赋气碰上一回。
落叶在签约时就预感或该当预感到的起点可得好处丧失,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说得清楚!
并且,就算是双倍返还收益,官司实在也不好打!
他没体例了!
“赔得起也肉疼啊!”
――
喜闻乐见的卡文(笑哭),明天就一更了。
落叶说:“我签约时感觉《遮天》会扑街,寺人只会给起点形成两百块的丧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更不消说,这还是一份收集小说创作条约!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寺人《遮天》,我有甚么体例?我莫非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顶多就是赔个6万多块钱。
在这件事上,起点底子没有直接丧失,它所丧失的都是“条约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好处”,也即所谓的“可得好处”,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骇吧?
而这个数额……
能够说,固然《遮天》的寺人会让起点少赚几千万,但它就算把落叶告上法院,也毫不成能让落叶赔这个钱!
“我感觉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能够给我们赚三千万!”
但《遮天》又没上架,它的收益就只要玄月份的打赏分红。
部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初创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起走来,网文圈的各种都见地过了,对于《条约法》也略知一二。
总编轰隆神采阴晴不定了好一会儿,终究恶狠狠地瞪了乔木一眼,骂道:“他妈的!碰上这么个刺头!乔木你今后有空就催他返来写遮天,听到没!”
明天是他要寺人了,以是特地上线告诉了本身一下,而两人上一次碰上,则是好几天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