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了想,然后说出了一句让我几近吐血的话:“因为我想跟你住一起。靠近,亲热。”
他妈的,这是赶上了同性恋?
他接着说:“哦,忘了另有一点很首要,你的屁股上有一块疤痕,那是你上小学时被一个同窗推了一把,从桌上掉下,刚好被一把坏的凳子戳的,治这块疤都花了半个多月。当然,你被商狗咬过,在腿上有另一块疤就不显得那么首要了。”
我都要吐了!
我又不是甚么大人物,更加不是富豪的儿子,有这个需求吗?
“为甚么是我?”
这也太夸大了!
就算没有见过我,这也调查得太清楚了吧?
如果没有见过我的话,他不成能说出这句“好久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