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对凶手的属性阐发及描述,方木以为凶手将再次犯案,目标是引发社会激烈反应的消息事件当事人。犯法地点为公收场合。犯法伎俩取决于消息事件的内容与性子,但必然表现出“报应典礼”的特性。同时,方木不无担忧地提出,凶手为了寻求更激烈的颤动效应,很能够再次采取风险大众安然的手腕。
从凶手的既往犯法属性来看,方木以为第47中学杀人案并非凶手的初度作案。他应当有犯法前科,并能够受过科罚。别的,方木还重点阐发了凶手在现场实施的惯技行动、标记行动以及反窥伺办法。
别的,方木以为,凶手即便是决计挑选男性被害人,魏明军等三人终究成为目标也具有某种典范意义。如果将三名被害人的所谓“罪过”停止总结的话,别离是过分奖惩、违逆和冷视别人安然。
起首,凶手的作案伎俩具有高度粉碎性和进犯性,行动受较原始的报应看法(以牙还牙,以血洗血)差遣。以凶手本身的素养而言,不成能不晓得魏明军、姜维利及吴兆光的所谓“罪过”仅仅是普通违法行动、轻微刑事犯法,乃至只是违背品德。但是,他仍然刚强地以为他们必须付出世命的代价方可消弭其罪恶。在这个过程中,凶手能够在内心完成自我品德辩白,消弭自我束缚的樊篱。同时,也能够对死者停止美化,乃至将其视为实现其代价看法的东西,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从而一再强化杀死对方的动机。值得重视的是,富都华城放火杀人案反应出凶手开端成心将犯法手腕进级,从危及单小我生命安然扩大至大众安然。换句话来讲,为了实现其内心的所谓“公允”与“公理”,不吝威胁到吴兆光以外的其他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然。这是一种比较典范的反社会型及偏执型品德停滞。
固然方木对凶手的犯法心机画像已经做到尽能够详确,但是,圈定犯法怀疑人仍然存在相称大的难度。专案组颠末研讨,做出以下事情安排:
第一,协同交通办理部分,检察三个案发明场四周的门路视频监控录相,寻觅在案发期间同时呈现的可疑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