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宋1 > 第四节 集英殿风波 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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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农业互济合作社?”天子对此大感兴趣。

“朕也始终觉得卿言有理。然王安石忠贞无能,必不欺朕,且青苗法于国很无益,岁入能增4、五百万贯,有人等闲要废青苗法,也是出于成见,朕终不能因为一些没出处的来由而拔除青苗法。”

“其二,贩子厚利,那些极其费事的百姓,因为没有财产抵押,钱庄必定不会借青苗钱给他们,如此则朝廷该当别有他策,帮忙这些小民。”

“但是如卿所说的,若真是瞽者摸象,那么究竟有多少个处所百姓受青苗法之扰,又有多少刁猾之吏从中肇事扰乱百姓?朕为天子,亦不能不问。唐太宗所谓民为水,君为舟,民意民气,实在不成轻视的。”赵顼对民意,是一贯很正视的。

……

“此法古之良吏曾经推行过,但是未及遍及。是以一村一乡一里为单位,由农夫志愿插手,相互帮忙出产的体例。比方某村,有二十户插手合作社,则此二十户在做完本身家的事情以后,凡于大师都无益的公益奇迹,如修路、挖渠等等,皆当一起去做,如此则平时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二十户人家一齐得利。又各家各户,有人有牛,有人无牛,则有牛者助无牛者种田,无牛者则以呼应劳力赔偿有牛者,如此则不误农时。又,凡费事之家,不能得青苗钱之济,则合作社其他社员一齐出资帮忙他,待到他家道好转,再还清这笔钱。”

“卿于此可有良策?”赵顼俯身问道。

厥后中书又制《提举青苗法问事条例》、《钱庄法》,皆石越所建议也。此亦后代所谓“民法”之始。当时石越以一同进士落第,出入禁中侍读,以天子特诏出入中书省与诸相参议,世觉得荣。而事毕以后,便辞爵赏,退于白水潭朝夕讲学,环球尤高之。其于中书之时,凡安石等人厉声辩论,久决不下,或事有不协者,越皆能安闲言之,从无恶言大声,仅以实际事,不及别的。冯京退而谓私家云,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丑,非常诸大臣所笑。

“乡有乡老,族有族长,可为头领。此事共济乡里,如有循吏为导,则一定不能行。”石越也晓得这件究竟施起来不是如想像中的那么轻易,但是他和李丁文推演好久,以为只要不让处所官吏参与出来太多,则纵使有利,也不至于有害。而这件事处所官吏能从中投机的机遇实在不太多。

“噢,卿有何良策?”赵顼眼睛都亮了一亮。

然其诸法推行之时,亦很有人攻讦不已,惟多迂怪之论。安石既主其议,亦颇保护之。亦此时吕惠卿不在,石越与安石亦颇能相济也。

“其实在臣之鄙见,青苗法立法之本意甚善,然失之于体例不当,若加改进,一定不能成其为良法。”石越适时抛出本身的主张。

石越谦逊数句,方笑道:“皇上,实在这个别例也有些要重视的处所,尚要他法补足。”

“恰是。”石越却涓滴没有疯掉的意义,持续说道:“现在青苗法以国度常平仓为本钱,若某地一旦有大灾,常平仓却空无粮储,则国度危矣。很多元老迈臣反对青苗法,恰是由此。臣所献之策,常平仓竟能够不动,朝廷不消花一文钱,而百姓能够坐收青苗法之利,而无受青苗之害;朝廷支出固然能够较本来的体例要少,但也能够岁入上百万贯。”

石法行于世仅二年,三路皆言甚便,遂逐次行之天下。天下钱庄之盛,起于此时矣。十年以后,每县皆有钱庄,农夫颇得其利。厥后逐次亦有商贾乞贷生利,钱庄储备不敷,商报酬投机,熙宁十年间,成都、杭州唐氏钱庄及京师桑记钱庄向于钱庄存钱者发放利钱,厥后纷繁效尤。今之学者竟不能知熙宁十年之前,凡于钱庄存钱,不但未能无益钱,反需付保管金。此亦熙宁年间事之要者,兹附记于斯。而国子监及诸学院为此开管帐之课,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之风,究其源,亦起于石越之改进青苗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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