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一名重案组法医!

“哎,快别提了,明天快吓死我了。那边出了一件杀人案,尸身被个勺子割喉了,耳朵也让人用牙签给戳聋了,我搬尸身的时候,那尸身的手还抓住了我胳膊,真他娘的倒霉!”说完,孙健还指了指本身胳膊上的指模。

“我说,如果你不想死的话,就别碰他!”女子毫无征象的喊了一声,顿时把我吓了一跳。

我走进房门,拉开鉴戒线,面前的一幕让我差点没吐出来。

“甚么?”我愣了下。

我悻悻作罢,不去想它,当务之急是从速把初检做完,不然来了记者以后可就费事了。我们倒不怕记者拿着这玩意儿瞎扯八道,怕的就是他所说的东西会引发社会的发急,到时候可就不好结束了。

我此时内心很不是滋味,总有一种很怪的感受。刚才是我看错了?听错了?不成能,因为我看的真逼真切,听的声音也真真的。可……那女的如何又平空消逝了呢?

这是一双高跟鞋踩过的足迹,恰是刚才女子站过的处所。

我警悟的抬开端,只见到两条白花花的大腿,穿戴高跟鞋。我蹲在地上,并没有昂首看到她的样貌。

可她说的第一句话,就让我有点摸不着脑筋了。

我跟车到了警局,可巧瞥见呈现场返来的主检法医——孙健。

“不成能,我刚才清楚瞥见一个女的……”话说到一半,我的目光俄然被地上的足迹吸引了畴昔。

“陈峰,你在找甚么呢?”

五分钟后,我胆战心惊的把尸身的初检给做完了,正如李鹏所说,这是一起极其残暴的他杀案。凶手先是用勺子插进死者的喉咙里,让死者流血堵塞而死,随后再把两根牙签别离插到死者的两只耳朵里,形成失聪。这令我比较咂舌,因为在我看来,凶手前面的行动是毫偶然义的,因为他已经杀死了被害人,没有需求再‘锦上添花’的把被害人的耳朵弄失聪掉。

死者是一个三十岁摆布的中年男人,此时现在他正躺在旅店的大浴缸内。身上一丝不挂,脖子处插着一根用饭用的不锈钢勺子。一下子捅穿了脖子,除此以外再无其他伤口,浴室内也并没有发明其他的打斗陈迹。

我毕竟警校四年,整天就跟两种东西打交道,一是死人,二是福尔马林,以是对尸身也见怪不怪,这么恶心的场景固然第一次见,但也无伤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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