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缘分,以是他从千里以外来到这里,见到了她……因为是缘分,以是只是那么一眼,他便喜好她。可惜那次的初见并不是那么的夸姣……他蓬头垢面,一身脏污,只敢远远地躲在树丛前面偷看她,却不敢靠近。

如果没有遇见她,那么,这人间便不会有一个萧秋,他永久都只是一个寒微的乞儿;如果没有遇见她,他大抵不会感觉,本来活着,不是苟延残喘,竟是这么好;如果没有遇见她……他大抵至死也不会懂,甚么叫作爱,甚么叫作痛,甚么叫作求而不得的猖獗与折磨?

但是在还没有尝到爱的滋味的时候,他最早感遭到的,倒是痛――比身上的痛更痛的,便是腐败在内心的痛。摸不到,碰不着,没法治愈。

身为乞儿,他比别人多具有一样东西,便是一副标致的皮郛。可寒微的人最不需求的便是标致的容颜,没有才气保全本身,必定今后的路要走得比普通人还要艰巨一点。可如果能够很好地操纵起来,大略他今后便不需求持续受温饱之苦。

更新时候:2014-03-24

行乞时他曾碰到过一个如许的人,那是一个长得清秀的少年,他记得他,是因为他手腕上有一块胎记,形状好似一朵梅花。如许高洁的梅却长在如许脏污的人的身上,让人想要印象不深切都难。第一次见到那梅花胎记时,他跟他一样四周流浪,明显是面黄肌瘦,一双眼睛里却包含着勃勃朝气;第二次再见时,他已是那红楼里当红的小倌,花枝招展地靠在那楼阁之上,身边伴着一个长相平淡却双目贪婪的男人。他那日从那阁楼之下路过,昂首便看到了那只露在雕栏外头的皓腕,上头一朵灼灼红梅;第三次再见之时……那人被裹在一席草席当中,扔在乱葬岗,草席里暴露腐败而生硬的手,手腕上模糊可辨那朵红梅。

十岁那年,他分开了本来呆着的龙离镇,顺着段柳河一起北上,来到了南北水路中段的吉香镇――阿谁窜改了他运气的处所。

她大抵不喜好喧闹,所这里的人并未几;可她终是收留了他……或许,在她心中,他实在也是分歧的?

他有些受宠若惊,更多的倒是惊奇不定。人道老是贪婪又无私,统统的夸姣都是虚幻,并非实在。他从很小的时候便已经不信赖这个人间有无缘无端的好了。以是他喜好她,却并不信她。这或许有些讽刺,却也是一种自我庇护的本能。

但是,她的眼睛是那样的洁净,不带一点算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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