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是《铁面急前锋》着墨最多的法官。当多起针对武则天的兵变被官军敉平,政治整肃接连展开,各种冤假错案,连累千百无辜,徐有功勇于当庭抗辩,挽救了很多人的性命。好几次,他与武则天面劈面比武,为被诬之人洗刷罪名。很多连坐的家眷,被判发配放逐,也因徐有功据理力图,终究让武则天不得不“以有功所议断放”,得以无罪开释。如许的环境,多达三百余例。也是以惹火烧身,他几度被来俊臣之类的同僚诬告,遭到过贬职、放逐,还被判过极刑。
所谓冥判,也即阳间审判。这一看法产生于先秦,到了隋唐期间,因佛道昌隆而根基定型。“生前作歹,身后受惩”,是为冥报。推而广之,法官生前断案不公草菅性命,到了阴曹地府更会遭到阎王的严惩,这一信奉对法官的行动有很强的束缚力。究竟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法律之时,大谈司法事情伦理的册本《冥报记》、《冥报拾遗记》和《法苑珠林》广为风行。此中第一本书的作者恰是唐太宗期间担负过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首长的法官唐临。
西方人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分开,从轨制上落实法治的设法,这在2000多年的帝制中国始终没有产生过。故而台湾学者卢建荣说得没错,“一部中国人权史就是一部政治超出司法的汗青”。这句话出自《铁面急前锋》一书的自序。冲突的是,卢建荣写此书的目标,倒是要从完善法治架构的中国汗青中,找出闪光的法官个例,这岂不是鸡蛋里挑骨头?
卢建荣践行着叙事史学的传统,观点和视角都有独到之处,可惜文笔欠佳。特别是书的前三分之一,故事讲得混乱俗浅,反倒是前面学术一些的部分更都雅。他针对余英时多年,写了无数攻讦笔墨,不知文笔如何,我很猎奇。
固然希少,“骨头”还真有。因为没有轨制保障,法官的骨头还很硬,不怕贬谪放逐杀头,再大的风险都敢担。另一方面,面对庞大的风险,他们在法律素养上对本身要求很高,毫不逞一时之愚勇。卢建荣说,这就叫智勇双全。想想也是,若非如此,他们不成能在毫无但愿的政治格式里缔造公理的古迹。
真正的卖力制必须轨制化、法度化,这就牵涉到另一个要素——法治。但是与任务制比拟,中国的法治就更加缥缈了,乃至无从谈起。如果有人用法家思惟来辩论法治的有无,那他就错得太离谱了。法治的根基含义是,无人能够超出于法律之上,国王或天子也得受其束缚,不成随心所欲。而中国的法家思惟恰好相反,除了君主,法家不承认任何权威和标准,更不消说甚么法治了。他们心目中的法律,只反应统治者的意志,而非社会的品德共鸣。如许的法律,清楚是号令罢了。
武媚自高宗暮年摄政以来,废中宗李显,立四子李旦为帝,临朝称制,自专朝政,终究究公元691年正式称帝,一起上刀光剑影凶恶非常。她担忧政权的合法性太低,统治的根本不坚固,以是重用苛吏,欲借司法毁灭政敌。但是出于一样的来由,她又不得不在必然程度上容忍忠于法律的司法官,不然没法彰显出本身的公允与高超。这一冲突,既培植出周兴、侯思止、来俊臣等一干构陷无辜的奸棍,也培养了狄仁杰、徐有功、杜景俭等一批蔓延公理的司法者。中间的角力斗争,相称出色,乃至于当时便有“遇来(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有功)杜(景俭)必生”的民谚。
但是为甚么有法律知识和冥报信奉的支撑,“智勇双全”的法官们并没有缔造出一个真正的法治传统呢?答案很较着,还不是因为“家天下”的原故。皇权越强大,法律越衰弱。卢建荣也承认,再短长的铁面急前锋,遇见李世民无不败下阵来。北魏掌权的胡灵太后将三名抗争的法官夺职罚薪以后,还以天子圣旨的情势宣示,当代皇家私设刑堂监狱本属应当,现在交给司法机构措置只是为了便利。恰好尔等拘泥法界的普通做法,乱攀法理,不计短长,如许的风格该死受此处罚。(《魏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