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没有拿来真正的好东西,就筹办好为打断我的思路赔罪吧。”匹各瓮声瓮气地说着,转过身来。

而麦哲伦就坐在一边,看着匹各的演出等着吃。

“这个菌菇你还搞获得吗?”

听到麦哲伦这么说,匹各睁大眯上的眼睛:“少不了你的。”

“嗯……”匹各看着小野猪的眼神意味深长。

麦哲伦晓得白帽子能够已经发明他了,这里的土著必定已经风俗了如许的大雨,并且白帽子也必然能想到,舌之匙是一件超凡力量,但是他有恃无恐。白帽子为了那件遗址下的超凡力量在这个蛮荒之地斗争了三年,他不会为了任何事突破与女伯爵的合作。而现在,麦哲伦是女伯爵的人。

诚恳说,这个天下有邪术的存在,奇妙的食材和差异的文明更多,但团体烹调程度却没比宿世的西餐高出太多,像匹各如许有才气有信心把前所未见的食材做成菜的大厨很少见,麦哲伦很光荣本身能碰到他。

麦哲伦把背上的大包放在案板上,从内里取出一只小野猪。

而现在,在滂湃大雨中,麦哲伦看着稳稳停在一个球形菌菇边的银色汤勺,非常光荣本身面对着各种引诱没有把舌之匙交出去。

走进帐篷,麦哲伦熟门熟路地绕过煮着乱炖的大锅,从楼梯走下去,到了主厨的厨房。

“匹各,来,我给你看个宝贝。”

“另有这个。”麦哲伦又取出了两个菌菇。

他并不贫乏奇遇,“自傲天生不凡必然能够出人头地”这一点,让麦哲伦抓住了很多一闪即逝的机遇,也让他因为傲慢丢掉了很多收成,但最多的时候,他选了本身最喜好的,让“对他最无益的”离他远去。

“可惜。”匹各摇点头,然后撸起袖子,暴露长满厚厚黑毛的胳膊,开端做饭了。

舌之匙的力量就是,能够指出具有它的人身边比来的,这小我的身与心最想要吃到的食品。

匹各带沉迷惑的神采拿起一个明白球,鼻子凑上去深吸了一口气。

这个名为“舌之匙”的超凡力量,是一个老乞丐送给麦哲伦的。当初麦哲伦感觉大师都是黄种人,以是给了他一点吃的,然后老乞丐就把这个看上去值点小钱的汤勺送给了他。那以后好久,麦哲伦才发明,这是一件超凡力量。

这东西很轻,比麦哲伦设想的吸满了水的那种感受轻很多,就和浅显的食用蘑菇比重差未几。菌菇大要看上去完整没有伞盖啊伞柄之类的东西,也没有菌种藏身的褶皱,就像是一个红色浑圆的西瓜。

作为一个穿越者,麦哲伦的“福缘”绝对是够水准的,就比如现在飘在他面前的银色汤勺,这是一件超凡力量。

严格来讲,身为一个背负光环的穿越者,混得不好的大部分任务在麦哲伦本身身上。

没有人能说这是好或者不好,除了他本身,而麦哲伦从没有悔怨过,只不过常常在抱怨本身丢了穿越众的脸罢了。

身为超凡力量的舌之匙,挑选食品的标准是身与心,也就是说,既安康又好吃。以是麦哲伦也不管这菌菇是甚么,尽管装进背包持续跟着银色汤勺走。

这是一个红色的球形菌菇,足有一小我脑袋那么大,在充满碧绿和棕黑的雨林中非常显眼,但麦哲伦印象里从没看到过,申明它是在大雨中长出来的,很快他就肯定了本身的猜想,就在他看着菌菇的这一小会儿,红色的圆球就像被吹涨的气球一样又大了一圈。

麦哲伦把菌菇从汤勺上取下来,跟着舌之匙持续向前,漫不经心肠察看动手上的红色大圆球。

人的境遇实在是本身决定的,从晓得舌之匙的力量那天起,麦哲伦就晓得它有多么可骇的代价,能够等闲地窜改他的糊口,但却从没有想过把它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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