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公爷为大燕兵马平生,立下不世之功,现在固然归隐故乡,但还是心系天下百姓,小侄两袖清风,虽拿不出琉璃盏、夜明珠这等珍宝,但也想尽微薄之力。”
“好……太好了。”
“是啊,既然你感觉我们送到贺礼俗不成耐,无妨把你那麻袋里装的东西拿出来,好让我们开开眼界?”
现在哪怕宋言提出无礼的要求,他怕是也会考虑一二。
哪怕将士们身穿铠甲,百步以内,必定能够一箭定存亡。
他迫不及待地从宋言手上取过弓弩,爱不释手地高低打量,
在场世人,一样心机各别,谁能想到,这破麻袋内里装的,竟然是这等大杀器。
“此物乃是老夫本日,不对……是毕生收到的最好的寿礼了。”
“若我大燕,每小我都能同你一样,何愁不畅旺?”
大燕与北荒比年交战,多是败多胜少,只因为北荒蛮夷马队居多,来去如风,大燕的步兵底子有力禁止。
此话落下,在场的世人无不是倒吸了一口冷气。
“这弓弩,小侄还不决名,不知,可否用公爷的名讳?”
待他持箭返来,柳惊天脸上已经被欣喜之色填满,
“此弩不但能力庞大,射程也不俗。”
不但他欣喜万分,就连身为兵部尚书的柳承志,也眼眸大亮。
听了宋言的话,柳惊天固然也撤销了顾虑,但可贵遇见如此一件奇物,说不想尝尝,那是哄人的。
弓弩通体乌黑,前端如同大燕展翅,弩身长一尺不足,加深加厚,一次性能够装袋四支弩箭。
柳承志如何看不出,本身这三女儿,对于宋家的婚事极其不满。
这厮,自从落水以后,完完整全变了一小我!
而有人欢乐,天然有人忧愁。
加上大燕没有合适的养马之地,想要组建马队,千难万难。
宋言深深看了柳茹锦一眼,心中便晓得,这女人对他瞧不上眼。
柳惊天把玩着弓弩,脸上满是笑容。
除了刀剑以外,他最喜好的便是弓弩。
“小侄另有个不情之请,不知公爷可否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