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或普通群众向来未统治过,而真正统治之任务常常是把握於少数人之手。所谓宪政体制题目,乃为一人对少数人之干系,特别是少数统治者对多数被统治者之干系。在这类认识上,是否少数人均对多数人卖力?不然,那便是寡头政治。
寡头政治常常能够成为窜改的东西。它对峙要国君或独裁者分享力量,是以翻开了由别的社会元夙来分享力量的大门。曾有如许的一个例子产生,在1215年,当时英国的贵族结合起来,迫使英格兰国王约翰签订了大宪章。如许便心照不宣地减少了的约翰国王的政治力量和承认了最后的寡头政治的存在。当英语社会持续生长,大宪章便别离在1216年、1217年和1225年被不竭地点窜,来包管更多人获得更大的权力,就如许踏上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门路。
寡头政治乃系一种政治轨制,其统治权为少数人所把持。亦有谓寡头政治乃一国之统治权把握於少数人之手者。
3、韦柏新天下美语辞典之解释:寡头政治乃系一种政治轨制,其统治权为少数人所把持。亦有谓寡头政治乃一国之统治权把握於少数人之手者。要而言之,凡属一个国度系由少数人所统治,或一种政体系为少数人所把持者,都可称之为寡头政治。像当代斯巴达(sparta)虽有二王,实为一寡头政治之国度。
兹将多少大思惟家及首要文献对于寡头政治之观点列举如后:
汗青渊源编辑
中国事一党,美国事两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