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28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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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戊申,公元前一九三年冬,十月,齐悼惠王来朝,饮于太后前。帝以齐王,兄也,置之上坐。太后怒,酌毒酒置前,赐齐王为寿。齐王起,帝亦起取卮;太后恐,自起泛帝卮。齐王怪之,因不敢饮,佯醉去;问知其鸩,大恐。齐内史士说王,使献城阳郡为鲁元公主汤沐邑。太后喜,乃罢归齐王。

卢绾与数千人居塞下候伺,幸上疾愈,自入谢。闻帝崩,遂亡入匈奴。

参为相国,出入三年,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较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壹。”

夏,蒲月,立闽越君摇为东海王。摇与无诸,皆越王句践以后也,从诸侯灭秦,功多,其民便附,故立之。都东瓯,世号东瓯王。

七年癸丑,公元前一八八年冬,发车骑、材官诣荥阳,太尉灌婴将。

六年壬子,公元前一八九年冬,十月,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

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诏曰:“南武侯织,亦粤之世也,立觉得南海王。”

臣光曰:过者,人之所必不免也,惟圣贤为能知而改之。古之圣王,患其有过而不自知也,故设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岂畏百姓之闻其过哉!是以仲虺美成汤曰:“改过不吝。”傅说戒高宗曰:“无耻过作非。”由是观之,则为人君者,固不以无过为贤,而以改过成美也。今叔孙通谏孝惠,乃云“人主无过举”,是教人君以文过遂非也,岂不缪哉!

元年丁未,公元前一九四年冬,十仲春,帝晨出射。赵王少,不能蚤起;太后令人持鸩饮之。犁明,帝还,赵王已死。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喑药,使居厕中,命日“人彘”。居数日,乃召帝观人彘。帝见,问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馀不能起。令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帝以这天饮为淫乐,不听政。

五年辛亥,公元前一九零年冬,雷;桃李华,枣实。

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旬日罢。

臣光曰:为人子者,父母有过则谏;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安有守高祖之业,为天下之主,不忍母之残暴,遂弃国度而不恤,纵酒色以伤生!若孝惠者,可谓笃于小仁而未知大谊也。

四年庚戌,公元前一九一年冬,十月,立皇后张氏。后,帝姊鲁元公主女也,太后欲为重亲,故以配帝。

蒲月,丙寅,葬高帝于长陵。初,高祖不修文学,而性明达,好谋,能听,自监门、守兵,见之如旧。初顺民气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则程,叔孙通制礼节;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

夏,留文成侯张良薨。

太后令永巷囚戚夫人,髡钳,衣赭衣,令舂。遣使召赵王快意。使者三反,赵相周昌谓使者曰:“高帝属臣赵王,赵王幼年,窃闻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赵王并诛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诏。”太后怒,先令人召昌。昌至长安,乃令人复召赵王。王来,未到;帝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与入宫,自挟与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间。

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己巳,太子即天子位,尊皇后曰皇太后。

以周勃为太尉。

省法律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夏,蒲月,丁卯,日有食之,既。

长乐宫鸿台灾。

三月,甲子,天子冠,赦天下。

夏,大旱,江河水少,豨谷水绝。

初,吕太后命镇静后取别人子养之,而杀其母,觉得太子。既葬,太子即天子位,年幼;太后临朝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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