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30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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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思。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如果而上不惊者!

齐哀王襄薨。

诏列侯各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

帝既施惠天下,诸侯、四夷远近欢洽。乃修代来功,封宋昌为壮武侯。

初,隆虑侯灶击南越,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隃领。岁馀,高后崩,即罢兵。赵佗是以以兵威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馀里,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帝乃为佗亲冢在真定者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昆弟,尊官、厚赐宠之。复使陆贾使南越,赐佗书曰:“朕,高天子侧室之子也,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辽远,壅蔽朴愚,何尝致书。高天子弃群臣,孝惠天子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诸吕为变,赖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出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当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问吏,吏曰:‘高天子以是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今得王之地,不敷觉得大;得王之财,不敷觉得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固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恶,终今以来,通使仍旧。”

诸吕所夺齐、楚故地,皆复与之。论诛诸吕功,右丞相勃以下益户、赐金各有差。绛侯朝罢趋出,意得甚。上礼之恭,常目送之。郎中安陵袁盎谏曰:“诸吕悖逆,大臣相与共诛之。是时丞相为太尉,本兵柄,适会其胜利。今丞相如有骄主色,陛下谦让。臣主失礼,窃为陛下弗取也!”后朝,上益庄,丞相益畏。

诏振贷鳏、寡、孤、独、贫困之人。又令:“八十已上,月赐米、肉、酒;九十已上,加赐帛、絮。赐物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

玄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全百姓本年田租之半。”

三月,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皇后,清河观津人。有弟广国,字少君,幼为人所略卖,传十馀家,闻窦后立,乃上书自陈。召见,验问,得实,乃厚赐田宅、款项,与兄长君家于长安。绛侯、灌将军等曰:“吾属不死,命乃且县此两人。两人所出微,不成不为择徒弟、来宾;又复效吕氏,大事也!”因而乃选士之有节行者与居。窦长君、少君由此为让步君子,不敢以高贵骄人。

十仲春,诏曰:“法者,治之正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老婆、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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