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327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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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刘湛既诛,庾炳之遂见宠任,累迁吏部尚书,势倾朝野。炳之无文学,性强急轻浅。既居选部,好诟詈来宾,且多纳货赂,士大夫皆恶之。

魏人徙定州丁零三千家于平城。

夏,蒲月,壬午,帝还建康。

太祖文天子中之下

魏乐安宣王范卒。

魏人日夜攻悬瓠,多作高楼,临城以射之,矢下如雨。城中负户以汲,施大钩于冲车之端以牵楼堞,坏其南城。陈宪内设女墙,外立木栅以拒之。魏人填堑,肉薄登城,宪督厉将士苦战,积尸与城等。魏人乘尸上城。短兵相接,宪锐气愈奋,兵士无不一当百,杀伤万计,城中死者亦过半。

冬,十月,壬午,胡藩之子诞世杀豫章太守桓隆之,据郡反,欲奉前彭城王义康为主;前交州刺史檀和之去官归,过豫章,击斩之。

魏主以浩监秘书事,使与高允等共撰《国记》,曰:“务从实录。”著作令史闵湛、郗标,性巧佞,为浩所宠任。浩尝注《易》及《论语》、《诗》、《书》,湛、标上疏言:“马、郑、王、贾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班浩所注,令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得观公理。”浩亦荐湛、标有著作才。湛、标又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以彰直笔。高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湛、标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亦无噍类矣!”浩竟用湛、标议,刊石立于郊坛东,方百步,勤奋三百万。浩书魏之先世,事皆详确,列于衢路,来往见者咸觉得言。北人无不忿恚,相与谮浩于帝,觉得暴扬国恶。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及秘书郎吏等罪行。

夏,四月,魏主引兵还。癸卯,至平城。

初,上以货重物轻,改铸四铢钱。民多翦凿古钱,取铜盗铸。上患之。录尚书事江夏王义恭建议,请以大钱一当两。右仆射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存买卖,岂假多铸!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当两,徒崇虚价者邪?若今制遂行,富人之赀自倍,贫者弥增其困,惧非以是使之均壹也。”上卒从义恭议。

癸未,魏主如中山。

六月,魏西征诸将扶风公处真等八人,坐盗没军资及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

六月,丙寅,荆州刺史南谯王义宣进位司空。

十一月,甲寅,封皇子浑为汝阴王。

彼若欲存刘氏血食者,当割江以北输之,摄守南渡。如此,当释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镇、刺史、守宰严供帐之具,来秋当往取扬州。局势已至,终不相纵。彼昔日北通蠕蠕,西结赫连、沮渠、吐谷浑,东连冯私、高丽。凡此数国,我皆灭之。以此而观,彼岂能独立!

十仲春,魏万度归自焉耆西讨龟兹,留唐和镇焉耆。柳驴戍主乙直伽谋叛,和击斩之,由是诸胡咸附,西域复平。

初,保宗将叛,公主劝之。或谓:“何如叛父母之国?”公主曰:“事成,为一国之母,岂比小县公主哉!”魏主赐之死。

仲春,癸卯,魏主如定州,罢塞围役者;遂如上党,诛潞县叛民二千馀家,徙河西离石民五千馀家于平城。

十仲春,魏晋王伏罗卒。

蒲月,甲戌,魏以交趾公韩拔为鄯善王,镇鄯善,赋役其民,比之郡县。

炳之留令史二人宿于私宅,为有司所纠。上薄其过,欲不问。仆射何尚之因极陈炳之之短曰:“炳之见人有烛盘、佳驴,无不乞匄;选用不平,不成一二;交结朋党,构扇是非,乱俗感冒,过于范晔,所少,贼一事耳。纵不加罪,故宜出之。”上欲以炳之为丹阳尹。尚之曰:“炳之蹈罪负恩,方复有尹京赫赫之授,乃更成其情势也。前人云:‘无赏无罚,虽尧、舜不能为治。’臣昔启范晔,亦惧犯颜,苟曰愚怀,九死不悔。历观古今,未有众过藉藉,受货数百万,更得高官厚禄如炳之者也。”上乃免炳之官,以徐湛之为丹阳尹。彭城太守王玄谟上言:“彭城要兼水陆,请以皇子抚临州事。”夏,四月,乙卯,以武陵王骏为安北将军、徐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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