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饥,上命以米贷之。或谓:“民贫,恐不能偿。”上曰:“民吾子也,安有子倒悬而父不为之解哉!安在责其必偿也!”
“陛下武功既著,垂意礼乐,以臣尝学律吕,宣示古今乐录,命臣会商。臣谨如古法,以秬黍定尺,长九寸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今黄钟之声呼应,因此推之,得十二律。觉得众管互吹,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有三弦,其长九尺,皆应黄钟之声,以次设柱,为十一概,及黄钟清声,旋用七律觉得一均。为均之主者,宫也,征、商、羽、角、变宫、变征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于本音之律,迭应稳定,乃成其调,凡八十一调。此法久绝,出臣独见,乞集百官校其得失。”诏从之,百官皆觉得然,乃行之。
六月,乙亥朔,昭义节度使李筠奏击北汉,拔辽州,获其刺史张丕。丙子,郑州奏河决原武,命宣徽南院使吴延祚发近县二万馀夫塞之。
夏,四月,庚寅,韩通奏自沧州治水道入契丹境,栅于乾宁军南,补坏防,开游口三十六,遂通瀛、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