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建国四年壬申,公元一二年春,仲春,赦天下。
天凤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春,正月,赦天下。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灾异策大司马逯并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以利苗男訢为大司马。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不对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赖,择名官而居之。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不但保国将闺门,当保支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夏,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货币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
莽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糽、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俟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洛阳之都。”群公奏言:“天子至孝,新遭文母之丧,色彩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门路万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莽从之,要期以天凤七年巡狩;厥来岁,即土当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社稷、郊兆云。
莽至明堂,下书:“以洛阳为东都,常安为西都。版图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其馀所觉得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以图簿不决,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诸侯皆困乏,至有佣作者。
匈奴乌珠留单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也。云常欲与中国和亲,又素与于粟置支侯咸厚善,见咸前后为莽所拜,故遂立咸为乌累若韑单于。乌累单于咸立,以弟舆为左谷蠡王。乌珠留单于子苏屠胡本为左贤王,后更谓之护于,欲传以国。咸怨乌珠留单于贬己号,乃贬护于为左屠耆王。
初,隃糜郭钦为南郡太守,杜陵蒋诩为兖州刺史,亦以廉直为名。莽居摄,钦、诩皆以病免官,归乡里,卧不出户,卒于家。哀、平之际,沛国陈咸以律令为尚书。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何武、鲍宣死,咸叹曰:“易》称‘见几而作,不俟整天。’吾能够逝矣。”即乞骸骨离职。及莽篡位,召咸为掌寇大夫;咸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钦、丰皆在位,咸悉令解官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悉收敛其家律令、书文,壁藏之。又,齐栗融、北海禽庆、苏章、山阳曹竟,皆儒生,去官,不仕于莽。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馀日,不见。
大司马甄邯死。
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改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以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为惟城、惟宁、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厥后,岁复变动,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圣旨,辄系其故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