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家人都不晓得我们在做甚么,”艾尔莎眼圈通红,两只眼睛充满红血丝,她的嗓子几近有些沙哑,仿佛喉咙里含着一把沙子般,“以是如果没有这个商定,一旦出事,死了也不会有人记得。”
其别人定睛看去,一时瞪大了双眼,相互互换着眼神。
瑞德没有说话, 只是摇了点头。
四个区,加上凶手陈尸于里士满丛林公园,彼其间的间隔大到没法纯真用走路就能通行,以是――“他必然有辆车,”莫羡双手抱胸,必定地猜测道,“不管是诱拐受害者还是运送尸身,都需求有一辆车帮忙他完成,并且这台车在穷户区不算显眼,不然必然会引发住民们的重视,能融入里士满最乱最贫苦的地区,我感觉不名嫌犯与受害者们的交集应当更深一些。”
“起首,这些旅店彼其间隔很远,就算大声尖叫也不会有人听到,”莫羡有条不紊地说出本身的观点,“其次,具有一家旅店,凶手就不必再为生存忙活,有充足的时候和处所能够折磨受害者,第三,女支女们不成能将客人带到住处,她们需求一家旅店,哪怕是间粗陋的汽车旅店,我信赖,这是绝好的勾引受害者的来由,”莫羡摊手道,“因为她们去过太多次,熟谙的环境麻痹了她们的警戒心。”
“消逝的那几个女孩,她们有甚么共同特性吗?比如说……同一个客人?”**持续耐烦地扣问。
莫羡安然地答复说,“就和摩根一样,互换位置,我就想,如果我是凶手,面对这群受害者,我会在哪脱手罢了。”
她是对的,正因为她的及时报警,FBI才找到温妮这个冲破口,两天,差人们还残留有但愿救出被害者。
作者有话要说: 在去巴黎的路上,我想到了三个行刺案[喂]“逃离欧洲之星”“房间里的人声”和“沙发下的尸身”,但是眼看要结束了,只能记下来放进下一篇文里了,好可惜[一点也不]
“当然,我不以为这是她们常去的旅店老板做的,这未免太露陈迹,”莫羡说,“我只是感觉,女支女们对旅店的警戒心远远不如她们对一个陌生环境来得高。”
而另一边,莫羡还在听**扣问一些细节。
“我畴昔了,”双手无认识地缠着挎包带子, 瑞德说了一声便回到BAU的工位上, 拿起一支笔心不在焉地在舆图上写写画画。
她的话没有应用任何犯法心机学实际,但的确,她一眼就看出了最显而易见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