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一沉:“蛋被狗叼了!”
我眼睁睁看着她把面前的兔子顺着毛舔个遍,又倒着毛舔返来,就连兔耳朵上都沾满了黏答答的口水。那神情顿时让我想起了小孩子为了独吞冰淇淋,当着小火伴的面把冰淇淋狠嘬一遍的模样。这家伙没打过狂犬疫苗。
浩繁的动静中,有一条线索实在刺激到了我们的High点,那是牧民几天前在河岸边泥地上拍到的狼爪印照片,三个趾头很清楚!
“她如何有这类癖好?”亦风很烦恼。
“这是狼本身的鱼窝子,跟投食不一样,何况那鱼窝子留下过我们的味道,狼不也还是去叼鱼了吗。此次我瞅准他沿河堤走的必经之路多装几个监控,我只求看清楚捕鱼狼是不是格林。”
久美家已经养了三只标致大狗,碍于朋友情面不得不收留乔默,但却很不喜好乔默,把乔默从小拴养着,只给一口汤喝。其他狗都有威武的名字,对乔默只叫她“强姆”(母狗)。久美欢畅时把其他狗吃剩的骨头扔一块给她,不欢畅时进帐出帐都要踹她两脚,以是乔默老是夹着尾巴,暴露一种小受气包的神情。
“她倒不如何护食,如果格林吃东西,你敢靠这么近看,他早发飙了。”
亦风瞧了半天,蹦出一句让我吐血的话:“这能吃不?”好多天没吃蔬菜,这家伙馋疯了。
“你说啥?”
格林当即受用了这份见面礼。对犬科植物而言,只要最密切的干系才会为对方反刍肉食。
事情是如许的。自从牧民们搬走后,我们就断了肉食,即便有点肉也没法在大热天储存,我们只能用野菜下饭,给乔默的吃食也是糌粑汤泡狗粮。但是,有一天朝晨乔默竟叼回了一只野兔,悄没声儿地趴在墙根儿底下,本身改良炊事。把我和亦风眼馋得舌根儿返潮,难怪她在草原上流浪两年了,还活得尚好,本来这家伙本身会打猎!
乔默固然“话未几”,却很虔诚,老是像个影子一样一声不吭地跟在我们身后。我们巡场,她跟着;我挖野菜,她跟着;我去河边打水,她跟着;就连亦风去上厕所,她也要跟着。这是让亦风最难堪的事情—她当真地陪着亦风找好地点今后,就交叠着前爪趴守在中间细心看,让人一点隐私都没有。亦风每次都不得不把她赶开。
我盘点摄像机,抬眼瞧见河道边支着的木棍上另有一台机器,已经快被流水冲倒了。
“又被你拉拢了一颗狗心。”亦风斜靠在门边龇牙。
扎西奉求牧民留意狼的事儿,还真管用,各种百般的线索通报过来。有人奉告我们,他的亲戚初夏时就在牧道边瞥见过一只狼,脑门儿心有天眼,爪子有三个趾头,喊他格林,还跟着走了一段路,不怕人,那必定是格林没错。不过这过于完美的动静让我们将信将疑—瞥见天眼需求多近的间隔?这么近的间隔狼早就能从味道辩白出是不是熟人了,那里还需求跟一个陌生牧民走那么久才确认分开呢?格林如果那么傻,早就被诱拐了。何况狼也不会伸爪子让人瞧“手相”,牧民如何能瞥见他被毛覆盖的爪子上只要三个趾头呢。或许传话的牧民是为了安抚鼓励我们吧。
幸亏羊圈土墙上的荠菜和灰灰菜长得倍儿好,我割来一大盆,凉拌着吃或者下到面块儿汤里,还挺受大伙儿欢迎。
我眯缝着眼一看,一个鸽子般大小、黑灰色毛茸茸的小家伙跌跌撞撞地穿行在绿草丛中。
乔默两股一夹,尾巴用力摇起来。粗舌头狠狠舔了一下我的手背。她沿着碗边嗅了一圈,像吹生日蜡烛似的,然后才斯斯文文地吃起来,仿佛要把一辈子没细尝过的肉香渐渐回味。
我俩向水泡子方向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