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拍照、电影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力;
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利用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含: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出租其作品或者灌音录相成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五)拍照作品;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力的行动,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采纳责令停止有关行动和财产保全的办法。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五)未经答应,播放或者复制播送、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胶葛能够调剂,也能够按照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和谈或者著作权条约中的仲裁条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该当遵循权力人的实际丧失赐与补偿;实际丧失难以计算的,能够遵循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赐与补偿。补偿数额还该当包含权力报酬制止侵权行动所付出的公道开支。
(八)制作、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作品的。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三)没有插手创作,为谋取小我名利,在别人作品上署名的;
(七)工程设想图、产品设想图、舆图、示企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十七)该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颁发其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用心避开或者粉碎权力报酬其作品、灌音录相成品等采纳的庇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技术办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和谈,也没有在著作权条约中订立仲裁条目的,能够直接向群众法院告状。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群众法院接管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纳保全办法的,该当当即开端履行。
(四)庇护作品完整权,即庇护作品不受曲解、窜改的权力;
(七)出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临时利用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首要标的的除外;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动。
(二)署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播送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体例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标记、声音、图象的近似东西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的权力;
第五十三条复成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受权的,复成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复成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成品有合法来源的,该当承担法律任务。
(三)点窜权,即点窜或者受权别人点窜作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