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唐霸皇李恪 > 唐朝的官职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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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始,鼓励官方学习技艺。而后,凡理科测验之年,同时停止武科。武科测验项目以骑射为主。考场由兵部主持。

唐王朝建立以后,持续实施科举取士,并把这一轨制更加完美起来。唐朝选官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两种。

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允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隋唐的科举制是提拔官吏的首要体例,共同着这类提拔体例,唐王朝又对官吏的功过、操行和才气规定了一套考核轨制,这便是考课。

诸食禄之官,考在中上已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下已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若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周年,听依本品叙。

常科,每年分科停止一次。其考生首要来源是生徒与乡贡两方面。在唐朝,中心和处所都设有黉舍。中心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处统统州县学。这些黉舍的门生都有必然的名额。门生退学春秋和学习年限,也有明白的规定。学习的内容首要有《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儒家典范。若学书、学算、学律的,则首要学习有关文学、算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册本。每年夏季,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州县学都要将经测验合格的门生送尚书省插手测验。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那些不在黉舍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即以书面情势提出申请,经测验合格,由州送尚书省插手测验,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以是称为乡贡。《通典·推举三》说:

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

明经、进士两科,最后只是试策,测验的内容是经义或者是时势。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进士科加试读经史一部。高宗调露二年(公元680年),进士科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公元681年),明经加试帖经,进士加试杂文。这类测验体例,侧重帖经,士子死记硬背,毫无实际意义。至玄宗时,又规定加试诗赋,据《新唐书·杨绾传》载:

魏晋今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鉴别流品,隋时避杨忠讳,改成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别的,唐朝还另有一种特制推举,四年一次,称为“南选”。《通典·推举三》说:

州县官吏平常事情,都算职分内应做的事,不在计课以内。所谓“职分”事,据《唐会要》载,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七月考功司的奏文说:

从上文能够看出对百官的政绩评定品级与起落奖惩有密切的干系。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间,中心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挑选和考查也更加正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录,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鄙人,虽亲不消”。他对统统官员非论职位凹凸,每年都需颠末必然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年(偶然也有四年或五年),又停止一次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品级;大考则综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品级以决定起落奖惩。这项严厉而沉重的事情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吏部下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卖力考课官吏的机构。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卖力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卖力外官考课。因为他们的品秩较低,只能卖力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天子亲身讯断。为加强考课事情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唐制还规定由大臣两人担负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课。又规定,由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别离监察考课的停止,称为监考使。这类轨制在贞观初期就已经建立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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