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笔者查阅当年中国巴拿马赛会筹办局长兼监督陈淇主持编撰的《我国参与巴拿马承平洋万国博览会纪实》一书中的“中国酒类获奖名单”,却如何也找不到“堡子酒”的名字。据民国《榆次县志》记录堡子酒获得的是一等奖,也就是书中所记录的甲等大奖章。但获得甲等大奖章的名单为:直隶(官署)高梁酒、HN官署)高梁酒、SX官署)高梁汾酒、GD官署)果酒、SD张裕酿酒公司。如何堡子酒参会的环境,当年大会的构造者会没有记录呢?
1918年2月6日,SX督军兼省长阎锡山就汾酒在巴拿马博览会上获奖一事发了一道训令。在训令第三条中说:“凡制造汾酒之户,应将此次奖牌定为商标”。据记录1915年杏花村的汾酒作坊已经归并为“义泉泳”一家,但这道1918年公布的训令中却并没有指定义泉泳“应将此次奖牌定为商标”,而是说“凡汾酒制造之户”。申明当年参会的除了义泉泳以外,另有其他酒坊。但因为国度级的官方记录过分简朴,各地参会的商户称呼并没有全数保存下来。值得光荣的是在一些处所县志中还能找本地商户的参会记录,为我们体味当年中国参予巴拿马博览会的详细环境供应了根据。民国《榆次县志》的记录,就为我们见证了堡子酒曾经具有过的光辉和名誉。
这个环境在当年参会产品中并不是一个惯例,其他产品应当也有这个环境。我国在巴拿马博览会上获得甲等大奖章的名单中,除“SD张裕酿酒公司”是一个明白的出产商称呼外,直隶、HNSXGD均称“官署某酒”,这与“GZ公署酒”的称呼是何其的类似。“GZ公署酒”是由两家烧房供应的,这些“官署酒”莫非就是由一家酒坊供应的吗?如果是由一家出产商供应,记录者是会列出世产商称呼的,像“SD张裕酿酒公司”。这时已不存在“烧房”一词分歧适国际常例,本国人不易了解的题目,因为这本《纪实》是写给中国人看的。在其他品级的获奖记录中,不管出产商称呼是“公司”还是“老字号”,编撰者都照实记录下了他们的称呼。如:“SD孙敏卿玉堂号”、“JS泰兴泰昌号”、“ZJ绍兴谦裕萃”等明显不是当代贸易公司称呼。可见其他“官署酒”也应当是由多家酒坊供应的。
笔者以为形成如许的启事有两个,其一是二十世纪初的中国积贫积弱已久,正想向天下揭示本身丰富而广博的一面。而1915年民国方才进入第四个年初,代表中国的北洋当局正急于追求国际的承认。以是国人把插手巴拿马赛会当作中国走向天下舞台的一件大事,极想在此次赛会上大显技艺。北洋当局构造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产品参会,展品数量总计达十万多种。但因为北洋当局要揭示的是国度形象,并不重视庇护企业权益。所选的产品只体贴品格的好坏,对于哪家出产却不看重。其二是当时的工商户还没有品牌认识。《纪实》一书中把北方各省出产的酒统称为“高梁酒”,SX的仅多了一个“汾”字。民国《榆次县志》中把高家堡和乔家堡出产的酒称为“烧酒”,只是在最后申明“人称堡子酒”。可见“高梁酒”或“烧酒”才是当时北方白酒的正规称呼,能够将其辨别开来的就是酒的产地或产酒的酒坊。当各省选送的酒都称“高梁酒”时,北洋当局官员只好先按产地把它们辨别隔来。而一省当中又有多个酒坊选送“高梁酒”,但“酒坊”一词是分歧适国际常例的,让本国人很难了解。因而北洋当局官员把同一省出产的“高梁酒”合在一起,以某省(官署)高梁酒的名义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