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2月6日,SX督军兼省长阎锡山就汾酒在巴拿马博览会上获奖一事发了一道训令。在训令第三条中说:“凡制造汾酒之户,应将此次奖牌定为商标”。据记录1915年杏花村的汾酒作坊已经归并为“义泉泳”一家,但这道1918年公布的训令中却并没有指定义泉泳“应将此次奖牌定为商标”,而是说“凡汾酒制造之户”。申明当年参会的除了义泉泳以外,另有其他酒坊。但因为国度级的官方记录过分简朴,各地参会的商户称呼并没有全数保存下来。值得光荣的是在一些处所县志中还能找本地商户的参会记录,为我们体味当年中国参予巴拿马博览会的详细环境供应了根据。民国《榆次县志》的记录,就为我们见证了堡子酒曾经具有过的光辉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