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绰官,卖力巡查考场,保持测验次序,制止考生喧闹,相互扳谈,监督帘内、帘外官员,制止泄漏动静。
明朝科举测验,是提拔官僚的首要办法,考生插手科举测验是为了谋取官职。是以考生不择手腕,营私舞弊行动很严峻,这也导致了防备办法更加周到、峻厉,考生插手科举测验也很苦。
(4)举人资格
(2)登科名额
当乡试登科事情完后,要将取中的人排定名次,张榜公布。凡榜上驰名的,就获得了举人资格,夺魁的被称为“解元”。
阅卷与登科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首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颠末弥封、誊写、对读等法度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肯定登科与否。
因为插手科举测验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规定,统统招考职员都须插手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插手乡试。这类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而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处所官、教官考选。只要劣等生员才有资格插手乡试。
举人也获得了入仕资格。明初,由举人出身仕至高官显位的不乏其人。自明中叶今后,进士遭到正视,举人出身常常被人轻视。是以,举人们不满足于已获得的资格,还要插手次年停止的会试,以便获得进士的身份。即便考不中进士,举人们仍可被选入国子监,如果不肯意在国子监读书,只要办理了入监手续,便可由吏部授官,只是仅授以小京职,或府佐及州、县正官,或处所儒学教官,品级和职位都较低。
明初,非常正视内帘官的选授。普通来讲,南、北两直隶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院官员充当。而各行省主考官,事前从儒官、儒士中聘取明经公道的人充当。因此,形成了不是朝廷的命官而多次主持乡试的环境。这类环境表白,明初主考官、同考官的选聘,重视学问和涵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景帝景泰三年(1452年)规定,凡乡试,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教官充当考官。今后今后,现任教官主持乡试,遂成为后代的定规。但现任教官职卑位低,难以与外帘的监试官对抗,导致主考官的权柄为外帘官所侵,外帘官干瞻望验事情。是以,不竭有人发起,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要任用翰林官。成化十五年(1479年)御史许进提出:各省乡试应按南、北两京之例,都以翰林院官员为主考。但宪宗朱见深并未采取他的建议,只是公布戒谕,制止外帘官劫夺内帘官的权限。弘治十四年(1501年),国子监祭酒谢铎提出:各省乡试主考官都是巡按御史和布、按两司正官所聘请的教官充当,而教官职卑位低,服从他们的教唆,乃至于外帘官预先决定登科名额,名义上是为了制止舞弊,实在开了贿赂拜托之门,使科举之法废弛。是以,要求以各部有文望的大臣二人,充当各行省乡试的主考官。这一建议也未被采取。
作为乡试的序幕,在乡试发榜后,还要停止“鹿鸣宴”,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庆祝,一方面酬谢参与测验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演出“魁星舞”,并歌颂《鹿鸣》诗以扫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沉醉于美好的歌舞当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仲春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
关于乡试的登科率,因为统计质料不全,很难作出全面、精确的判定,这里仅举数例,以大略推知乡试的登科率。洪武三年(1370年)应天府乡试,共有一百三十二人插手测验,“所选者过半焉”,登科率超越了百分之五十。此时,明朝新立不久,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步队,而情愿招考、任官的读书人较少,是以形成了登科率很高的临时征象。而后,跟着明朝的稳定,招考的人越来越多,登科率则越来越低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应天府乡试,考生共八百人,取落第人八十八名,登科率为百分之十一。建文元年(1399年)应天府乡试,参试考生一千五百人,登科二百十四人,登科率为百分之十四。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顺天府乡试,参试考生共二千三百人,按朝廷限额取中一百三十五人,登科率为百分之五强。而后,插手乡试的考生日趋增加,乡试登科率也随之降落,落第也越来越困难了。